規劃管理交流3月27日下午

答:對我們沒有誤差概念,只有圖紙和實測的區別(一個是圖紙作業,一個是實地測量)。個人理解是因為用于規劃的圖紙數據在實際情況中發生變化引起的。
一個是國土部門(土地證),一個是規劃部門(用地規劃許可)。但是土地數據肯定以《土地證》為準。
問題2、辦公樓改變使用用途變酒店,要注意哪幾個環節?
答:1、如果土地性質與現在的控規不一樣了,要符合控規,那就首先調整現在的土地文件。
2、建筑使用用途辦公樓變酒店,除去控規、酒店布點專項規劃等外,注意的環節應該主要是環評,交通。不過一般情況下,酒店和辦公之間使用功能的變化,很少來報批的
3、辦公變酒店,一看控規,二看土地證
4、使用用途臨時改變,有些地方有自己的文件規定的
問題3、在已經建成,且大部分已經入住的小區內,是否可以新增建筑?比如一棟小商業,不影響規劃,不超容。
答:征求厲害關系人意見 ,召開聽證會,重走規劃程序,補交相關規費。
問題4、開發商申請在一棟樓增加觀光電梯,要是該樓已經賣出了(簽了購房協議,未簽合同),申請人應該是誰???
答:應該還是在開發商吧,不過要已經購買的厲害關系人同意。
公示加所有業主簽字同意。成都的房屋出售合同有一條:“辦理了工程證的項目,如果還要調整必須要征求買房者的意見”。
土地證未經過分割的,建設單位為開發商。
問題5、一個辦公樓項目 ,整地塊是分兩次拿的,2/3 地先拿地辦了用地證,土地證。 可是建筑設計是按整個地塊設計的,1/3地拿到后 想再辦用地證,怎么出條件??? 建筑還跨了兩次的用地分界線。能在條件里說,容積率是平衡到整個地塊里不超過多少么? 還是就分開說,按一期 二期?
答:1、讓國土來函明確要辦證1/3土地的規條或者確認規劃指標, 然后規劃按照方案的用地劃分,按比例核算,倒推。寫按常規的退,或者加上一些特點條件,比如與周邊相鄰地塊、建筑退讓距離須滿足相關規范要求。具體的退讓距離不寫。今后土地拿到之后的具體建設就根據實際情況來,一家拿或與其他業主合建的,退界問題按整體考慮了。
2、原規條整地塊的作廢 重新分地塊出。
3、在用地規劃許可階段按控規規定指標出,按大地塊綜合平衡。
4、按照實際容積率與用地之間的比例出,等土地拿到之后,到國土走宗地合并的程序,下一步辦工程規劃的時候按一宗地指標做。
5、一般都是一個地塊一個規劃條件,你這種情況 我們這邊就是按照建筑占不同用地的比例 進行核算,然后出規劃函,不會再給你出規條。
6、參照成都市規定,在取得相關權益人同意的情況下若相鄰地塊采用建筑拼建,拼建部分可不退用地紅線,拼建建筑必須整體設計并同步實施。
問題6、開發商申請在一棟樓(商場)增加室外觀光電梯,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嗎?
答:按嚴格來說新建,改擴建,要辦理工程許可,但一般這種不申請,無舉報,規劃也很少管。
加建電梯,只要不影響日照,退距、安全、消防等等,給個意見函,讓建設局同意人家加建就行了。
問題7、工程證自行失效后還是否需要注銷公示?
答:按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提出的注銷程序
問題8:醫院病房樓超建了,如何處罰???
答:按城鄉規劃法。
補充提問:是按城鄉規劃法,能否對違建部分罰款并罰沒,針對的是一棟建筑還是違法超建部分???
違法超建部分,罰款是按整棟樓來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