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設計方案調整程序

1、技術論證。規劃部門組織對調整的必要性和調整方案進行政策論證和技術論證。
強制性內容不滿足安全、交通、環保、綠化、建筑間距、相鄰用地空間權益等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等條件的,不得調整。涉及不符合規劃條件的不得批準。
2、部門聯審。變更的內容涉及有關部門的,須重新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3、專家評議。規劃部門應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織對調整的必要性和規劃方案的合理性進行論證。
4、公眾參與。變更內容涉及公眾利益或利害關系人權益的,應進行公示或組織聽證。公示或聽證過程中,群眾反對意見較為一致的,原則上不得調整。
5、請示上報。規劃部門應當綜合相關部門、專家、公眾、利害關系人等多方意見,提出規劃設計方案調整建議,提交市規劃審批委員會研究。
強制性內容不滿足安全、交通、環保、綠化、建筑間距、相鄰用地空間權益等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等條件的,不得調整。涉及不符合規劃條件的不得批準。
2、部門聯審。變更的內容涉及有關部門的,須重新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3、專家評議。規劃部門應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織對調整的必要性和規劃方案的合理性進行論證。
4、公眾參與。變更內容涉及公眾利益或利害關系人權益的,應進行公示或組織聽證。公示或聽證過程中,群眾反對意見較為一致的,原則上不得調整。
5、請示上報。規劃部門應當綜合相關部門、專家、公眾、利害關系人等多方意見,提出規劃設計方案調整建議,提交市規劃審批委員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