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管理業務交流2月2日下午
聽證會是管理程序的范疇啊,管理部門的事讓企業操作合適嗎
2、某單體住宅樓,現已竣工,與規劃對照,建筑位置向北偏移1米,正負零面抬高1.6米,北側增加了一層半地下車庫。項目影響了北側居民民房的日照(局部未達到2h),請問如何履行法律程序進行查處?
3、有一個項目控規里面綠線規劃為10米,沒有正式條件就上的規委會也是建設10米綠線,現在拿到土地指標后條件里面提的是20米,但是他在規委會后就建設了,實際建了10米綠線,這種情況怎么處理?它是在條件之前建的建了10米綠線,市里的特殊情況,沒有土地先行建設的。(控規上就是10米,人家說這是最低要求,可是現在事實是建設單位已經建了按照規委會意見建的,可是又與條件不符)
如果沒有特殊的文件要求,沒有別的理由,你這個最好申請修改規條
4、不是利害關系人寫聽證申請嗎,為什么讓我寫呀?
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聽證???規劃部門組織聽證
利害關系人寫申請,你寫的是聽證通知書吧。通知利害關系人啥時候來聽證。
聽證會一般由法規科組織,具體辦理人員參與介紹項目審批情況,技術上的事讓開發商找設計人員解釋
5、聽證會主持人一般從哪里找?
聽證會由組織者主持
聽證會你要堅持自己都是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審批的,有什么疑問可以走法律途徑,比如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時間別拖太久,超期了也是麻煩
必須是公示期間提出的聽證申請,可以受理,否則可以不受理
6、請問下~控規中、綠地中的文化娛樂設施可以取消仍作為綠地使用嗎
7、請教:如何理解《關于規范城鄉規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 第十四條 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應當在違反城鄉規劃事實存續期間和違法行為得到糾正之日起兩年內實施。
一個工業企業在廠區內十多年前建好的廠房,未辦理規劃手續,現在規劃核實能處罰嗎?
沒審批,還核實啊,依據什么核實
附件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辦發〔2012〕20號對關于違反規劃許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設計違法行為追訴時效有關問題的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你部送來的《關于違反規劃許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設計違法行為追訴時效有關問題的請示》(建法函2012]316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部意見。??????????????????????
2012年2月13日????附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于違反規劃許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設計違法行為追訴時效有關問題的請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近日,地方在執法實踐中發現,部分建設項目違反規劃許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相關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在2年后才被發現。地方在查處時大致有兩種意見:一是認為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發現相關責任單位實施違法行為時超過2年,不應再追究其違法責任;二是認為違反規劃許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設計、施工,其行為具有繼續狀態,應當自糾正違法行為之日起計算行政處罰追訴時效。我部認同第二種意見,違法規劃許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設計、施工,引起帶來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隱患和違法城鄉規劃的事實始終存在,應當認定其行為有繼續狀態,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應當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以上意見妥否,特請示,盼復。
已有定論,無需再討論。
追問:依照什么程序?到底要不要補辦工程證?
個人認為,出個規劃意見還可以考慮,出工程證那就算了
這就相當于準生證,孩子都生了還要準生證干啥啊
我個人意見也是不補辦,也不能讓他們房產部門牽著咱們鼻子走,他們說補辦就補辦啊。處罰后出個規劃意見已經整改到位,符合規劃要求
補充一句?補辦這個詞?我們可以在口頭說說,但是在處罰決定書中?不要隨意使用這個詞。比如責令其補辦相關規劃許可手續,可以改成責令其申請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8、那回到剛才的問題,如果建筑10年前就違法了,而且建成了,當時是城市規劃法,現在的很多開發區都不是城市規劃區的范圍,沒有相關法律適用,這個算違法建筑嗎?
對于08年規劃法之前的違法建設?,可以處罰?程序從新?內容從舊
9、如上例,對于許多年前的私人建房,如有土地手續無規劃手續的,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時各地如何處理的?
根據實際情況,劃幾個時間節點,不同的節點,處理辦法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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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經營性公墓項目用地應該屬于A還是B?
民政局搞的是A,商業運營的是B
就按公墓就行,是否經營性不用咱們管。
11、請問規劃竣工驗收都要哪幾個部門驗收?
規劃局自己,最多協同執法局
追問:住宅小區地下管網是由規劃局自己驗收嗎?
是的,市政公司施工,規劃驗收。
12、規劃條件有效期有要關規定嗎?
1年未出讓的話作廢
一般省條例里明確相關規定
比如江蘇,規劃條件有效期最少為1年,不過一般操作起來,過了一年,國土局會發函問規劃局這個規劃條件是否過期,是否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