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劃撥土地后的改擴建案例20140408

說一下案例:某鎮拆遷安置李某,拆除其原有房屋,利用鎮政府原有房屋安置給李某,土地500平方米,房產300平方米,原來的土地證和房產證齊全,土地是劃撥土地,居住用地,房產證載明是住宅。鎮政府經征得縣政府同意,將土地及房產過戶給李某,房管部門、國土部門按政府書面意見及原來的兩證直接過戶給李某,辦理了新兩證。
李某搬入上述房屋后,發現房屋陳舊,設施不完備,打算拆除重建,到規劃部門申辦改擴建審批手續。
經查,該宗土地符合現有總規控規,是居住用地,李某報送規劃設計方案也符合控規及各類技術規范。
但是規劃局糾結以下內容:
1、個人能使用劃撥土地來建設個人住宅么?
2、土地審批手續里,未包含規劃條件,也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這個土地證有效么?
3、該宗土地位于鎮區規劃區范圍內,且為國有建設用地,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必須取得發改委的項目批準文件,發改委一般不給個人項目立項。
大家有啥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