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酒店類項目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區縣發展改革委,規劃分局,國土分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促進北京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現將加強酒店類項目(含賓館、度假村等,以下同)銷售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酒店類項目立項核準或備案批復文件后,必須嚴格按照酒店類規劃用途組織設計、開發建設,不得擅自改變項目用地性質和規劃用途經營使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分割轉讓。切實發揮酒店類項目在旅游服務、促進就業、提升城市品質方面的基本功能。
二、發改、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按照城鄉規劃和相關產業政策在立項等文件中明確酒店類項目的功能定位和銷售限定。
(一) 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酒店項目的設計規范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依法進行施工圖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根據有 關規定要求將修改后的施工圖送原審查機構審查。未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二)2010年5月31日后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酒店類項目一律不得分層、分套(間)辦理酒店類項目的測繪成果備案、預售許可和現房銷售確認手續。
三、切實加強酒店類項目的市場監督。
(一)對已取得立項、規劃和土地出讓審批手續及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備案的酒店類項目,市和區(縣)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建設房管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國 土管理部門負責對擅自改變酒店類項目用地性質進行監管,并依法進行查處;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大對酒店類項目監管力度,加強對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管,加大 對酒店類項目的規劃審查力度,對未經允許擅自變更規劃許可內容的,依法不予規劃驗收;建設房管部門要加強對酒店類項目銷售行為的監管,加大對返本銷售或者 變相返本銷售、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二)對目前在售或可進行分層、分套(間)轉讓的酒 店類項目,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房屋預、銷售時向購房人明示房屋使用年限、契稅、物業服務費、水電費以及配套建設指標等情況,明確告知購房人不得擅自改變 規劃用途經營使用,并將此情況在認購書和購房合同中與購房人予以約定。
四、2010年5月31日前已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酒店類項目申請分割銷售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召開聯席會共同審定。
五、本通知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國土資源局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