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復函

1、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和規劃條件是不是一樣?
2、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是發給哪些對象?我看到天津、??谑前l給業主單位的。
查了一些資料,??诘耐ㄖ獣膸讉€案例里發現有提到查明該土地的土地證編號,說明是已經取得了土地使用權,不過很奇怪,這個合同里應該有規劃條件,而他們的通知書里好像也沒有提供比規劃條件更詳細的設計要求。
而重慶市下面的萬州的公開信息里提到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申報條件為:
(1)需要“招、拍、掛”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營性建設項目;
(2)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由劃撥供地轉為出讓供地或非經營性用地轉為經營性用地的建設項目。
重慶市都市區的提到規劃條件函受理范圍為
需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
青島的就很奇怪,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的依據是城鄉規劃規劃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 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辈⒁筇峁?a href="http://www.louisvuittonpursesbag.net/archives/tag/%25e5%259c%259f%25e5%259c%25b0%25e9%25a2%2584%25e5%25ae%25a1%25e6%2584%258f%25e8%25a7%2581/page">土地預審意見(附圖)。
從以上2個問題可以推斷:
規劃設計條件和規劃條件是不同的。規劃條件在土地出讓前,是發給國土局的。規劃設計條件是發給業主單位的。后者的內容比前者豐富。前后隔著一個招拍掛程序。
3、關注的問題是 國土局要出讓某宗土地,是不是必須要發函給規劃局,要求出具規劃條件復函,依據什么規定?國土局除了函、地形圖,還要提供什么資料呢?
好像在城市規劃法時代,很多地方的實施辦理都是提到提供規劃條件,沒有說明是被動還是主動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