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法設計的處罰有哪些規定?
發現有一個2008年新聞,大家看一下:
核心提示:如果發現建筑設計單位存在違法設計問題,市規劃委將直接追查到具體責任人,并依法進行處罰。利益受損的居民如需通過起訴獲得賠償,“行政處罰決定書”將成為其有力證據。
由于居民對設計總平面圖的陽臺面積存在質疑,近日,負責該工程的設計師與單位的副院長共同來到市規劃委接受現場調查。
據了解,市規劃委內多部門聯手調查涉嫌違法設計的設計單位及具體項目負責人,尚屬首次。
市規劃委副總規劃師王瑋介紹,今后,本市建筑房屋如果存在違法設計問題,市規劃委將加強內部各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將直接追查到設計該項目的負責人,也就是在總平面圖上蓋下“一級注冊建筑師”印章的設計師。
如果經過調查,確認存在違法設計行為,市規劃委將根據其情節嚴重程度,依法對其個人做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
而“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了該設計師的違法事實,這也為居民進一步通過法律程序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提供了有力的證據。
調查舉例
居民質疑 陽臺面積被重復計算
有居民反映,朝陽區某住宅工程的設計總平面圖將陽臺面積重復計算,侵害了業主權利。
近日,負責該工程的設計師與單位的副院長共同來到市規劃委接受現場調查。
市規劃委建設工程管理一處、北京市勘察設計與測繪管理辦公室和朝陽規劃分局的負責人對該設計師進行了質詢。
經過初步調查 居民反映問題系筆誤
經過初步調查,出現居民反映的情況,是因為設計人員出總平面圖時,將總面積中一個相加項目的“不含陽臺”的“不”字丟掉了,造成居民誤解為設計單位重復計算陽臺面積。
由于最終該項目的房產測繪實測面積與市規劃委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面積基本一致,也就是說居民并沒有為“多出”的面積“買單”,因此基本可認定該問題系筆誤。
市規劃委要求該設計師進一步提交相關證據,以便做出最終判斷。
對話市規劃委副總規劃師王瑋
做出重大處罰決定前 需舉行聽證
法制晚報(以下簡稱“FW”):
居民如果發現房屋存在設計質量問題,應如何反映給市規劃委?
市規劃委副總規劃師王(以下簡稱“王”):可按照《北京市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通過信訪程序反映問題或進行舉報。
FW:市規劃委如何認定設計人員存在違法情節?
王:通過調查查清事實只是第一步,如果涉及復雜技術問題還需要組織該領域的專家進行論證。
之后,市規劃委勘察設計與測繪管理辦公室進行集體研究,才能最終認定該名設計人員存在的違法事實。
在做出重大處罰決定之前還需舉行聽證,聽取設計師的辯述意見。
FW:如果市規劃委對某設計師做出了行政處罰,是否會通知有利害關系的居民?
王:按照職責,規劃部門不會介入居民和其他人員之間的民事法律糾紛,但居民可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申請公開有關行政處罰決定,之后再依法主張民事權利。
新聞背景
以往只處罰設計單位
以前遇到此類問題并沒有直接追查到個人,而是對其所在的設計單位進行處罰。
一方面,由于涉及設計單位內其他設計師的合法權益,加大了行政處罰的難度;另一方面,由于單位內部逐級向下處罰時力度已逐漸減輕,因此對直接責任人并沒有起到該有的警示作用。
個別設計師不負責
設計單位提供的圖紙只能由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的人員蓋章后才能生效,但圖紙往往并不是由其親自繪制,而是由建筑、結構、設備等專業的普通設計人員聯合完成。
因此,如果蓋章者不用擔責,一些具備資格的設計師在蓋章時有可能不會認真進行審核,甚至個別設計師存在故意作假欺騙行政機關的行為。
設計圖紙出現問題直接追查蓋章者,無疑將為一些不負責任的設計師套上“緊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