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必須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或鎮總體規劃
隨著城鄉規劃法實施,各地紛紛開始重新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或是鎮總體規劃,對城市規劃區范圍認真研究,因為,規劃的嚴肅性被提了出來,一旦總體規劃經批準,再想改動,確實很難。
有朋友提出,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工業區或是開發區的規劃編制問題,到底這個規劃算是一個什么樣的規劃,是不是要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能不能獨立編制。
大家都知道規劃序列的:城鎮體系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包括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包括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修建性詳細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
至于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應當包含在城市和鎮的規劃范圍內,各地都有相應的規定,如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中規定各類開發區以及教育、科技園區、旅游度假區等的規劃建設,應當納入城市的統一規劃管理,不得違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即如果一個開發區在城鎮規劃中沒有單獨的區域,那么只能存在于城市或鎮的規劃區內,不能在2者之外。想設立就在總規中考慮,連總規中都沒考慮設開發區和新區,能倉促的去設置嗎?
學過經濟地理都該知道各個城市或是區域之間都有相互影響,如果將開發區設置在城市周邊,又不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這樣的規劃肯定是有明顯缺陷的。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