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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82年國家建委、國家農業委員會關于印發《村鎮規劃原則》的通知

      admin10年前法律法規規范1260



      國家建委、國家農業委員會關于印發《村鎮規劃原則》的通知

      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農村建筑研究所擬訂的《村鎮規劃原則》,經第二次全國農村房屋建設工作會議討論審定,現印發你們,請結合當地情況參照試行,各地在試行 中,要不斷總結經驗,加強調查研究,注意積累資料,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的問題,請將意見及有關資料告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農村建筑研究所。

      1982年1月14日

      村鎮規劃原則(試行)

      第一章制定目的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為了適應農村 經濟發展和村鎮建設的需要,使各地主管村鎮建設的部門和規劃設計人員,在編制村鎮規劃時有所遵循,以利于逐步提高村鎮規劃與建設工作的水平,特制定《村鎮規劃原則》(以下簡稱《原則》)。

      第二條本《原則》適用于農村各級居民點(統稱為村鎮),即公社所在地、社轄集鎮和不同規模的村莊。也可供林、牧漁場場部和分場部等所在地規劃設計時參考。

      第三條本《原則》適用于原有村鎮的改建、擴建和選址新建。

      第二章村鎮規劃的任務和指導思想

      第四條村鎮規劃是指導村鎮建設的依據,其基本任務是:研究確定村鎮的性質與發展規模,合理組織村鎮各項用地,妥善安排建設項目,以便科學地、有計劃地進行建設,適應農業現代化建設和廣大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要。

      第五條村鎮規劃貫徹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有村鎮各項建設做到合理布局,協調發展,并適當留有發展余地。

      第六條要十分珍惜土地。村鎮各項建設應充分挖掘原有村鎮用地的潛力,必須選址擴建或新建時,盡量利用坡地、荒地、薄地,嚴格控制擴點耕地、林地、人工牧場。在人多地少的農業高產地區和有條件的地方,提倡建樓房。

      第七條要做到近遠期結合,以近期為主。從當地農村實際出發,正確處理需要和可能的關系,確定適宜的建設標準和分期實施的計劃。

      第八條要充分利用原有設施,逐步改建,不斷完善,避免求新過急,大拆大建。

      第九條要結合當地現狀、靈活多樣、生活習慣等特點,為農民創造舒適、衛生的生活環境。規劃布局和空間組織要因地制宜、靈活多樣、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點,避免追求脫離實際的形式主義。

      第十條要注意把公社所在地、社轄集鎮建設成為一定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生活服務中心,充分發揮它們在農業現代化建設和組織農民經濟文化生活的基地作用。

      第十一條要保護有價值的名勝古跡、革命歷史遺跡和民間傳統建筑。

      第十二條認真貫徹群眾路線,廣泛聽取當地農民對村鎮規劃的意見,集思廣益,群策群力,避免主觀片面性。

      第三章村鎮規劃的階段和內容

      第十三條村鎮規劃可分為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兩個階段 。

      第十四條村鎮總體規劃,是在全公社范圍內進行的村鎮布點規劃和相應的各項建設的全面部署。是公社山、水、田、林、路、村綜合規劃的組成部分,村鎮總體規 劃的主要內容為:在公社范圍內按照生產發展的需要和建設的可能性,確定主要村鎮的性質、發展方向、規模和位置;村鎮之間的交通運輸系統;電力、電訊線路的 走向;以及主要公共建筑物和生產基地的位置等。

      第十五條村鎮建設規劃,是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具體選定有關規劃的各項定額指標;安 排各項建設用地;確定各項建筑及公用設施的建設方案;規劃村鎮范圍內的交通運輸系統,綠化以及環境衛生工程;確定道路紅線、斷面設計和控制點的座標、標 高;布置各項工程管線及構筑物;提出各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概算;確定規劃實施的步驟和措施。

      第十六條村鎮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的深度,取決于所依據的基礎資料的完備程度。在依據資料不足的情況下,為便于安排急于修建的項目,指導當前建設,可以先概略地做出各項用地的合理布局,布置道路網和確定近期建設用地,然后再逐步把規劃完善起來。

      村鎮規劃的期限應與當地一定時期內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章村鎮規劃的依據

      第十七條村鎮規劃當前應依據縣級農業區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業交通、文教衛生和商業服務業的發展計劃,以及社隊土地利用規劃和各業的專業規劃,加以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城市近郊的村鎮規劃,應與城市規劃協調一致。

      第十八條弄清現狀與建設條件是搞好村鎮規劃與建設的基礎。內容一般應包括:(1)當地的自然資源情況;(2)各行業現狀與發展計劃;(3)氣象、水文、 地質、地震資料;(4)土地使用情況及現狀地形圖;(5)人口資料;(6)住宅現狀資料;(7)公共福利及公用設施現狀資料。

      第五章村鎮的布點與規模

      第十九條村鎮的布點和規模是村鎮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應以當地計劃部門和農業部門為主,建設部門參加,共同確定。

      第二十條村鎮近遠期的人口規模,應按照各行業的發展計劃,結合村鎮的用地和建設條件,考慮人口自然增長、機構增長、農業剩余勞力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后確定。

      第二十一條村鎮的用地規模由以下因素組成:生產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和道路、綠化、公用設施等各項用地,均按生產、生活的要求和節省占地的原則,因地制宜地具體確定。

      第六章村鎮的用地選擇及技術經濟分析

      第二十二條村鎮用地選擇,包括原址改建、擴建和選址新建。村鎮用地一般宜在生產作業區附近,盡可能選擇在荒地、薄地和山坡地上,少占或不占耕地、林地、人工牧場;生活用水充足,水質良好;地勢高爽向陽,排水方便;地質條件好;交通方便。

      村鎮用地應避免被鐵路,公路和高壓輸電線路穿越;避開山洪、風口、滑坡、泥石流、供水淹沒、地震斷裂帶等不適宜建筑的地區;避開已經控明有可供開采的地下資源或有重要歷史遺跡的地方。

      第二十三條無論在原址改建、擴建或是選址新建。都應提出不同方案進行技術經濟比較,然后定案。

      村鎮選址技術經濟比較的內容包括:①地理位置和地質條件;②占地及拆遷情況;③環境衛生情況;④交通運輸情況;⑤公用設施及防洪等各項工程措施;⑥現有設施利用的可能性;⑦村鎮建設總投資等。

      第七章住宅建筑用地規劃

      第二十四條住宅建筑用地必須選擇在自然環境良好,空氣、水質不受污染,符合居住衛生和防火要求的地段。

      第二十五條為保護住宅建筑用地不被有害氣體及污水的污染,應布置在大氣污染源的上風位和水污染原的上游。并與工副業、畜牧業用地有一定的隔離。注意防止廁所、畜圈以及堆肥場等對飲用水源的污染。

      第二十六條住宅建筑的布置應當緊湊合理,節約用地,要注意朝向和安全防火,適當組成建筑群。

      第八章公共建筑的配置與用地規劃

      第二十七條公共建筑大致可分為:行政管理、教育設施、文化科學、醫療衛生、商業服務和公用事業等六類。

      第二十八條各類村鎮配置的公共建筑項目及其規模,要依據服務范圍、村鎮分布情況,以及當地的生活習慣、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來確定。公社所在地設置的公共 建筑項目,不僅為所在地居民服務,還為全公社服務,使之起到組織農村經濟文化生活的基地作用。大隊所在地應配置日常生活需要的項目。要貫徹執行當地主管部 門制定的各項公共建筑的定額指標。

      第二十九條規劃中應注意充分利用現有設施。新建項目要采取量力而行、分期分批、逐步建設的原則。首先建設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項目,其他項目逐步配套。

      第三十條各類公共建筑(學校及較大的衛生院除外),一般宜集中進行布置,性質相近或有聯系的項目可以綜合安排在一棟建筑內。要求位置適中,對內對外聯系 方便。如果兼為周圍居民及過往旅客服務時,也可設在村鎮入口處。規模較大的集鎮,要根據各類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質,分別進行布置。

      第三十一條集鎮要安排發集市貿易場地??稍诮煌ǚ奖愕牡囟?,結合公共中心進行安排,或開辟專用街道,注意安全、衛生。不能占用交通干道、公路、碼頭、橋頭等處,避免堵塞交通。

      第三十二條學校位置要避開闊市區,設在陽光充足、環境幽靜的獨立地段。距離鐵路干線必須大于300米。校門不應開向公路,以保證安靜、安全。學校要設置體育運動場地。

      第三十三條衛生院、中心衛生院應布置在中心區的一端或沿次要干道的獨立地段,位置要在住宅區的下風位,遠離水源,以防病菌污染。

      第九章生產建筑用地規劃

      第三十四條生產建筑用地包括國營及社隊工副業、拖拉機站、車庫和農牧業的場院、晾房、畜禽飼養場、農牧產品倉庫以及專業戶生產用地等,應安排在靠近電源、水源,對外交通方便的地段。生產上協作關系密切的項目,要鄰近布置;相互間有干擾的,要適應分隔。

      第三十五條對居住環境沒有干擾的縫紉、刺繡,手工編織等生產建筑,可以布置在住宅區內。對居民環境有干擾或污染的工廠、飼養場可以離開村鎮,安排在原料產地附近或田間。

      第三十六條凡產生噪音和有害廢水,廢渣、廢氣的工廠,以及較大的畜禽飼養場,要設在主導風向的下風或側風位和河流的下游,與住宅建筑用地保持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以養活污染,并要采取“三廢”治理措施。對現有已經造成污染的廠(場),必須盡快采取治理調整或措施。

      第三十七條各類倉庫用地,要按其性質進行布置,一般安排在村鎮邊緣,交通運輸方便的地方。糧、棉、油、木材等易燃或重要物資的倉庫,應與廠房、打谷場等有一定距離,布置在獨立地段,必須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

      第三十八條生產建筑用地,應特別注意建設物之間有足夠的防火安全距離,安排好消防車通行路線和消防用水的可靠水源,有爆炸危險的生產建設,應設在獨立地段。確保安全。

      第十章道路及交通運輸用地規劃

      第三十九條道路系統的規劃設計,要根據村鎮的布局、車流(包括農機)和人流的數量等因素確定,力求達到通暢短捷,節約用地。道路的走向、坡度、寬度、交 叉口等,要根據自然地形和現狀條件合理設計,不應追求道路“橫平豎直”、“直角交叉”、“間距相等”等固定的模式。在山區、丘陵地區,應結合地形,依山就 勢,不要大動土方,強求平直。

      第四十條各段公路都應避免從村鎮內部穿村。村鎮也不應沒公路兩發展,對于已在公路兩側形成的村鎮,一般應盡早將公路移出或沿村鎮邊緣繞行,俁證村鎮內部交通安全。

      第四十一條長途汽車站應建在村鎮的邊緣,并與村鎮中心有方便的聯系。

      第四十二條對現有道路應注意利用,逐步改造??山Y合具體情況采取裁彎取直、拓寬延伸、適當封閉以及開辟新路等辦法。調整和組織道路網。

      第四十三條村鎮內部道路路面寬度可分三種:

      1.公社所在地及集鎮的主干道,一般可采用三個車行道,路面寬度為10米左右。

      2.大隊所在地的村莊的干道,可采用兩個車行道,路面寬度為7米左右。

      3.一般進戶巷路寬3.5米左右,地震區可達5米,以能通行消防車為準。

      第四十四條路面兩旁要修建排水邊溝,種植行道樹。根據需要,局部路段可做人行道、排水暗溝,綠化帶等。按照節約土地原則,因地制宜地確定道路紅線寬度。

      第四十五條為保證交通安全,按交通部門規定,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應適當退后,綠化高度也不應超過0.7米,以免妨礙駕駛員的視線。

      第四十六條要結合地形做好豎向設計,確定道路的標高和坡高。一般情況下,道路中心線的標高應低于兩側(至少其中一側)建筑的室外標高,使建筑地段能通暢地排除地面水。

      第四十七條河網地區應考慮水運碼頭和渡口的設置,要根據使用性質進行安排,并與公路、村鎮的道路網相互配合,利于聯運。

      第十一章綠化規劃

      第四十八條綠化應包括各項用地分區之間的隔離綠帶,路旁、水旁、宅旁和一些公共建筑周圍的綠化以及村鎮內果園、苗圃與村鎮邊緣的防護林帶等,以形成綠化系統,改善局部氣候,美化環境。

      第四十九條綠化要結合生產,因地制宜地多種植經濟價值的植物,為國家創造財富,為集體和個人增加收益。

      第五十條村鎮內的干路兩測、住宅院內和公共建筑地段上,均應多植樹。社隊生產建筑用地內,也應根據自然條件和生產性質搞好綠化。凡是不宜建筑的零星地段、山崗、水旁等都要進行綠化。

      第五十一條結合各地名勝古跡、革命歷史遺跡和自然保護區的保護要求,設置必要的游覽綠化地段。

      第十二章給水、排水工程規劃

      第五十二條村鎮的給水規劃要安排好生活、生產和消防各項用水。

      第五十三條生活飲用水應有充足的水源,水質要符合《生活飲用水質標準》。一般應優先選用地下水。

      第五十四條在保證水質的前提下,

      根據當地條件,可采用各種衛生、安全的取水方式。有條件的村鎮,應逐步實現集中供水。

      第五十五條必須做好水源的防護。以地下水為水源時,水井周圍30米的范圍內不得設置滲水廁所、滲水坑、糞坑、垃圾堆,不得施用有毒的農藥。以地表水為源 時,取水點周圍半徑不少于100米的水域內,不準??看?、游泳、捕撈和從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動;取不點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內,不得排入 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沿岸不得堆放廢渣,不應設置有害物品的倉庫和堆場。對現已產生的污染問題,應在規劃中采取措施給以解決。

      第五十六條生產用水可與生活用水同一水源。用水量大的、距離村鎮較遠的廠(場)也可單獨設置取水設施。

      第五十七條消防用水應充分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結合農田水利建設,充分利用水井、水池,渠道等,并保證有足夠的水量。

      第五十八條排水規劃要解決好雨水的排除和污水的處理。

      第五十九條村鎮內的工廠的規模較大的飼養場,都要對本廠(場)的污水進入處理,使之符合排放要求。衛生院、療養院、獸醫站和牲畜屠宰場等排放的有害污水和污物,都要進行嚴格消毒處理。

      第六十條要結合當地生產習慣,進行糞便于害化處理,規劃中要妥善安排糞肥和垃圾處理的場地,將其布置在接近農田的獨立地段內。

      第六十一條雨水的排除,要按照減少土方工程量,盡量做到就地平衡的原則,進行豎向設計,使規劃后的地面標高和坡度利于迅速排除地面水。一般可采用明溝排水,較大集鎮的主要干道,可采用暗溝或暗管排水。

      村鎮內的湖塘溝渠要進行疏通整治,以利于排水。死水坑、洼要填墊平整,防止蚊蠅孳生。建房及積肥應指定適當地段取水,盡可能與漁塘建設或地形改造結合起來。

      第六十二條濱臨河流、湖泊、海洋的村鎮,要注意解決防洪問題。山區的村鎮,要考慮防御暴雨、山洪的措施。

      第十三章電力、電訊工程規劃

      第六十三條村鎮電源(電廠或變電室)位置,應盡可能靠近負荷中心。高壓線路與易燃、可燃液體的生產廠房或倉庫接近時,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十四條電力線路與電訊線路不準合桿架設。平行架設或立體交叉時,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避免相互干擾。

      第十四章能源規劃

      第六十五條根據各地條件,發展小水電、沼氣、太陽能、地熱、風力以及種植薪炭林等多種能源。在村鎮規劃中應確定有關設施的位置和占地范圍。

      第六十六條提倡建設家用沼氣地,并與廁所、畜圈結合,以改善居住環境。社隊也可結合糞便處理,建設容積較大的沼氣池,用做動力能源。各地應建立專業技術隊伍,參照當地的沼氣池通用設計和有關規定,可采取包建、包用的辦法實施。

      第六十七條有條件的地方,應當采取簡易的辦法,充分利用太陽能。首先可在生產設施和公共浴室等福利設施上考慮利用。也可結合住宅建設,發展家用太陽能洗浴設施,提高居住水平。

      第十五章村鎮規劃設計文件的內容、編制與審批

      第六十八條村鎮總體規劃的圖紙和文件,包括:①公社現狀總平面圖;②公社范圍和村鎮總體規劃圖;③村鎮總體規劃說明。

      圖紙比例為1/5000或1/100000

      村鎮建設規劃和圖紙和文件,包括:①村鎮現狀總平面圖;②村鎮建設規劃總平面圖;③各項工程設施規劃和豎向設計圖;④村鎮建設規劃說明書。

      圖紙比例為1/1000或1/2000,局部地區可用1/500。

      第六十九條各類村鎮都必須制定規劃,用以指導建設。規劃編制工作由各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審批手續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條各級規劃審批部門,應在規劃的編制過程中給予協助和技術指導,對審定的規劃方案要承擔責任,檢查執行情況,促使其逐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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