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簡審批手續應該從發改委開始
舉一個例子:
有一個政府投資項目,已經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土地使用權證,目前是要改擴建,對于發改委來將是要上一個新項目。
對于我規劃管理部門來講,立項僅是要政府確認這個項目的存在性,而到底這個項目到底要建設多少建筑面積,只要在我的規劃條件允許范圍內都是可以的,當然發改委批準的建筑面積我們也不能突破,但是我一直在想他們要控制的總投資,如果在規劃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在政府同意的總投資之內,通過采用新技術,降低單位面積成本,而達到多節約用地,把建筑面積做大,這個難道也不允許?反正你控制好投入資金不就好了么?而且關于建筑工程,即使是嚴格按圖施工,在各個環節出點小誤差,也會造成建筑面積的增加啊,難道都要不突破發改委立項批文的建筑面積?
回過頭來還說收件的問題。我簡單了解了一下,可能還不全面,汗。
需要1、項目建議書
2、項目建議書的請示
以上面2個材料取得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3、環評(中介機構出具)
4、能評
5、社會穩定性評價
6、可行性研究報告(中介機構出具)
7、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
8、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9、土地預審文件
10、總平面圖
11、方案的批準文件
確實很多吧,即使換了我,第一次跑項目審批,看到這些要求,都要頭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