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許可環節涉及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部門審批意見

環保部門環評審批前置條件:
一、工業項目:
1.內資項目:發改委備案-- 環評
2.外資項目:發改委通知作環評 --環評---發改委核準
二、房產項目、政府投資項目:住建局出具開發意見書、發改委出具開展前期工作函----?? 環評
以上審批環節中不涉及規劃審批程序。
在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中,第四十條說明:“可能對居住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選址意見書前,應當以公示、聽證會、座談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蔽匆蟓h評為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必要審批材料。
在《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未涉及選址、設計方案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有關環評審批程序。
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釋義]??本條是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獲得批準的,該建設項目的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是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果的書面表現形式,依照本法規定,必須報經法定審批部門審批。審批部門應當依法對報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按照環境保護的要求,對該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是否予以批準的決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依法審查或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這是保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能夠真正發揮作用的關鍵所在。為此,本條規定:
1.對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報經法定審批部門審查或者經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項目,該項目的審批部門不得批準該項目的建設。這里講的“項目審批部門”,不是指本法規定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部門,而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是否準予該項目建設負有審批權限的有關主管部門。按照現行建設項目(包括?技術改造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的規定,有些建設項目是要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的,包括批準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開工報告等。依照本條規定,建設項目的審批部門在對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時,應當審查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是否經過法定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審查批準,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依法審查批準的建設項目,不得批準其建設。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但是,鐵路、交通等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其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建設單位如果違反這一規定,該項目的審批部門則不得批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或者開工報告。項目的審批部門如果違反這一規定,應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2.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報經法定審批部門依法審查或者經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項目,該項目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凡是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報經法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批準的,不論該項目建設本身是否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單位都不得投入開工建設,否則,將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1.0.3?民用建筑工程一般應分為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對于技術要求簡單的民用建筑工程,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設計的約定,可在方案設計審批后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
1.0.4?各階段設計文件編制深度應按以下原則進行(具體應執行第2、3、4章條款):
1?方案設計文件,應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的需要;?注:對于投標方案,設計文件深度應滿足標書要求;若標書無明確要求,設計文件深可參照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2?初步設計文件,應滿足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
目前規劃局常規審查的規劃設計方案基本等同于初步設計,因此,結合以上文件,應當在規劃設計方案審查階段收取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環保部門的審批意見,作為審批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