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及未批先建的違法建筑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及未批先建的違法建筑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對于違法建筑的處置,城市規劃博客談的已經很多了,但對于最關鍵的部分,即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及未批先建的違法建筑的處罰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問題,尚不夠徹底。
大家可以搜索一下,全國有很多城市的規劃局網站上就有對上述兩種情況違法建筑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常態化審批事項,比如山東、福建、海南等地。當然有些地方的補辦是獨立事項,區別于正常辦理(先規劃后建設),有些地方是統一于一個事項(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畢竟城鄉規劃法及各省城鄉規劃條例里都沒有單獨談到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對于江蘇來講,之前規劃博客已經提到過,2005年就提出了,避免采用補辦這個詞。
其實這些都不是關鍵,到了具體操作層面,我們只需要明確以下內容:
一、為什么要對上述違法建筑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規劃管理的目的之一就是發現違法建筑就必須處置到位,停工、罰款、拆除等,總之要將規劃許可內容與建筑的最終形態一致起來,因此對于那些符合規劃但不符合規劃許可的建筑物,要調整或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保規劃許可的全覆蓋。
二、????? 什么情況下對上述違法建筑可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符合規劃,符合各類技術規范是前提。具體來講就是符合總規、控規、修規,然后是確保建筑物的質量安全,然后是符合消防、環保部門的相關規定。
三、憑哪些資料辦理?
比較同意仍然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法及各省城鄉規劃條例里中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收件資料來執行,1、立項文件2、申請表3、土地權屬證明文件4、施工圖5、建筑定位圖等
當然,根據上述第二條,應該增加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消防部門審查意見、環保部門審查意見、現狀地形圖等。
有一點分歧的就是,規劃設計方案是不是需要做,是不是要經過審批通過,另外也發現有些城市對此類許可事項均采取了批前公示。
以上內容,請大家拍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