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和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精神,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國家發展改革 委令第9號)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土地供應政策,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 年本)》(以下分別簡稱《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本通知的規定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設項目。
二、凡列入《限制目錄》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目錄規定條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投資管理部門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三、凡列入《禁止目錄》的建設項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藝技術、裝備、規模的建設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投資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四、凡采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或者生產明令淘汰產品的建設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投資管理部門一律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五、《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執行中,國務院發布的產業政策和土地資源管理政策對限制和禁止用地項目另有規定的,按國務院規定辦理。
六、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宏觀調控需要,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土地供應政策,適時修訂《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符合本《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
七、《限制目錄》和《禁止目錄》執行中的問題,由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處理。
八、違反本通知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九、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蛾P于發布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 本)>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296號)和《關于印發<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 (2006年本增補本)>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54號)同時廢止。
國土資源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doc ? 2.《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doc
下載城市規劃博客就不提供了,自己去國土資源部官方網站去下吧,他們網速快。
個人覺得作為規劃管理部門,僅是在土地出讓或是劃撥前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針對相應地塊提出規劃條件,我們管理的對象是用地本身,按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的分類來確定,比如工業用地,我們僅是明確一類、二類、三類工業用地,而不可能確定到什么紡織、化工、建材、冶金等具體項目類型,至于供地那是國土部門的職能,項目行業類型限制那是發改委的職能,所以我們對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的要求,做簡單了解就行了吧。
建議大家看看以下內容:
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
一、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
1.?中央直屬機關、國務院各部門、?。▍^、市)及計劃單列市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須經國務院批準
2.?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機關事業單位新建辦公樓項目: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7000萬元以上的,須經國務院批準)
3.?省直廳(局)級單位和地、縣級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4.地、縣級黨政機關直屬單位和鄉鎮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須經地級人民政府(行署)批準
二、城市主干道路項目
用地紅線寬度(包括綠化帶)不得超過下列標準:小城市和建制鎮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萬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確需超過70米的,城市總體規劃中應有專項說明
三、城市游憩集會廣場項目
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下列標準:小城市和建制鎮1公頃,中等城市2公頃,大城市3公頃,200萬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頃
四、住宅項目
1.?宗地出讓面積不得超過下列標準:小城市和建制鎮7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大城市20公頃
2.容積率不得低于以下標準:1.0(含1.0)
五、農林業項目
1.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纖維板生產裝置不得低于以下規模:單線5萬立方米/年
2.木質刨花板生產裝置不得低于以下規模:單線3萬立方米/年
3.松香生產不得低于以下規模:1000噸/年
4.一次性木制品與木制包裝的生產和使用:不得以優質林木為原料;木竹加工項目:木竹加工綜合利用率不得偏低
5.膠合板和細木工板生產線不得低于以下規模:1萬立方米/年
6.根雕制造:不得以珍稀植物為原料
7.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加工:不得以野外資源為原料
六、黃金項目
1.獨立氰化不得低于以下標準:日處理金精礦100噸,原料自供能力50%
2.獨立黃金選礦廠不得低于以下標準:日處理礦石200噸,配套采礦系統
3.火法冶煉不得低于以下規模:日處理金精礦100噸
4.獨立堆浸場不得低于以下規模:東北、華北、?西北地區年處理礦石10萬噸、華東、中南、西南年處理礦石20萬噸
5.采選不得低于以下規模:日處理巖金礦石100噸
6.砂金開采不得低于以下規模:年處理砂金礦砂30萬立方米
七、其他項目
下列項目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過先行辦理城市分批次農用地轉用等形式變相占用耕地:
1.機動車交易市場、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業設施項目
2.大型游樂設施、主題公園(影視城)、仿古城項目
3.大套型住宅項目(指單套住房建筑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住宅項目)
4.賽車場項目
5.公墓項目
6.機動車訓練場項目
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
十七、其他
1.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
2.高爾夫球場項目
3.賽馬場項目
4.黨政機關(含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建、改擴建培訓中心(基地)和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