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取消重要地塊城市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事項

2012年10月10日,國務院發文《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取消、下放、合并了一下審批事項,我們來了解一下對于我們城市規劃管理人員需要了解的幾個變化。
重要地塊城市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 取消了
城鄉規劃法的第二十一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
但是,其實這個事項很多情況下是和具體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結合,而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不做為行政許可事項,僅是作為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技術關鍵審查。因此這個事項的取消,順理成章。
另外我們要了解建設和環保方面的幾個事項:
取消
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樹木審批\城市新建燃氣企業審批\房產測繪單位資格初審
下放
不跨?。▍^、市)的330千伏、500千伏交流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下放給了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
商品房預售許可? 下放到 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
此外城市規劃博客 中有個文章,大家可以看看 國務院前后4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中涉及建設部的事項匯總 http://www.louisvuittonpursesbag.net/archives/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