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規劃區釋義

城鎮體系規劃是指一定地域范圍內,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鎮主要職能定位為依據,確定不同人口規模等級和職能分工的城鎮的分布和發展規劃。城鎮體系規劃是政府綜 合協調轄區內城鎮發展和空間資源配置的依據和手段?!冻青l規劃法》僅規定編制全國和省域兩級城鎮體系規劃,而我省盡管陸地國土面積不大,但地形復雜,地區 差異較大。為了更好實施省域內的區域城鎮體系規劃,本條例在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基礎上增加了省域內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規定,即“省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會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組織編制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包括城市群規劃,下同),報省人民 政府省批?!保ǖ谑畻l第二款)
二、城市規劃
城市規 劃是指對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具體安排和實施措施。城市規劃在指導城市有序發展、提高建設和管理 水平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先導和統籌作用。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又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是對一定時期內城市的性質、發展目標、發展規模、 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具體安排和實施措施,是引導和調控城市建設,保護和管理城市空間資源的重要依據和手段。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城市 總體規劃,是編制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實施城市規劃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據。各類涉及城鄉發展和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都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 要求。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為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我國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組織、編制內容等都進行了必要的改革與完善。目 前,城市總體規劃已經成為指導與調控城市發展建設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城市詳細規劃是指以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對一定時期內城市的局 部地區的土地利用、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所作的具體安排和設計。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指以城市的總體規劃為依據,確定城市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強度的控制指 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刂菩栽敿氁巹澥且龑Ш涂刂瞥擎偨ㄔO發展最直接的法定依據,是具體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各項戰略部 署原則要求和規劃內容的關鍵環節。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在空間范圍有效覆蓋,可以根據各階段城鎮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的重點,分區域、分階段展開,并注意 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加強控制詳細規劃對土地出讓和開發建設的綜合調控。同時,還應當注意貫徹本條例對編制和實施控制性詳 細規劃過程中公眾參與的要求。城市修建性詳細規劃,是指以城市的總體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制定用以指導城市各項建筑和工程設施及其施工的規劃設 計。
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為了貫徹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城市人民政府在 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工作完成以后,還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城市近期建設規 劃,以加強對城市詳細規劃制定工作的指導和控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是對城市的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中低收入局居民住房建設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重 點內容作出的安排,以及對近期城市建設的時序、發展方向和空間布局的確定。同時,本條例還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近期建設規劃編制城鄉建設年度計劃。 城鄉建設年度計劃是對近期建設規劃的進一步細化和落實。
三、鎮規劃
鎮是連接城鄉的橋梁和紐帶,是我國城鄉居民點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鎮的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鎮的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鎮總體規劃是指對一定時期內鎮的性質、發展目標、發展規模、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具體安排和實施措施,是管制鎮的空間資源開發、保護生態 環境和歷史文化遺產、創造良好生活環境的重要手段。鎮總體規劃包括縣人民政府所作地的鎮的總體規劃和其他鎮的總體規劃。
鎮詳細規劃是指以鎮的總體規劃為依據,對一定時期內鎮的局部地區的土地利用、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所作的具體安排和設計。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即以鎮的總體規劃為 依據,確定鎮內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是指以鎮的總體 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制定的用以指導鎮內各項建筑及其工程設施和施工的規劃設計。
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縣、鎮人民政府在鎮總體規劃制定工作完成后,還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和鎮總體規劃制定鎮的近期建設規劃,對鎮內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中低 收入居民住房建設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內容作出安排,并確定鎮的近期建設的時序、發展方向和空間布局。同時,本條例還規定,縣、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近期 建設規劃編制城鄉建設年度計劃,以便對近期建設規劃作出進一步細化和落實。
四、鄉根據、村莊規劃
鄉規 劃、村莊規劃分別是指對一定時期內鄉、村莊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具體安排和實施措施。由于鄉規劃、村莊規劃范圍 較小、建設活動形式單一,要求其既編制總體規劃又編制詳細規劃的必要性不大,因此,本條例沒有對鄉規劃、村莊規劃再作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分類,而是規定 由鄉規劃或村莊規劃統一安排。
鄉規劃和村莊規劃是做好農村地區各項建設工作的先導和基礎,是各項建設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對改變農村落后面貌、規范鄉村無序建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事業 具有重要的意義。制度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充分考慮農民的生產、生活方式及居住習慣對規劃的要求,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愿,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依 法保護耕地,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廣大鄉村地區的可持續發展。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區范圍,住宅、道路、供水、排水、 供電、垃圾收集、畜禽養殖場所等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以及對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 的具體安排。鄉規劃還應當包括本行政區域的村莊發展布局。
五、規劃區
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其中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建成區,即實際已經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 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二是尚未建成但由于進一步發展建設的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 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劃定。為防止一些地方脫離實際,盲目擴大城市建設規模,《城鄉規劃法》第二條規定,規劃去要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 城鄉發展的需要科學劃定。
來自浙江省條例的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