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到底違了什么法(轉)

我們不妨先反思一下,各種違法建筑泛濫的根源是什么?這其中當然包括,較低的建設成本和違法成本,政府監管的不力等等。但在弓鳴看來,最根本的還是我國現 行的土地制度,是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等人為劃定的土地屬性。而很多的違法建筑事實上也就違法在了這根紅線上。正是因為這根人為劃定的線,讓不同性質的產權 差價巨大,也正是因為這根看不見的紅線,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供給不足。而在需求的“客戶端”看來,住在哪類屬性的房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居者有其屋。這應 該說是各類違法建筑之所以有市場的根本原因。
不同屬性的土地差價巨大,除了一部分拆遷等成本外,更多的利潤被地方政府賺取了。政府借助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和招拍掛制度,完成了一次財富的合法轉移。如果 政府主動約束對財政收的追求,進而降低不同屬性土地間的差價,甚至重新設計現行的土地制度,勢必可以從根本上解決違法建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