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城市規劃有關內容是否應當保密
關于城市規劃有關內容是否應當保密的復函
太原市保密局:你局2005年5月9日《關于城市建設工作中保密管理有關事項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依照《建設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建辦[1997]49號)中第三條第(三)項“秘密級事項”第2目的規定,《太原市城市總體規劃》中基礎設施總體規劃的城市給排水、城市供熱、供氣、防洪及城市電力、電訊、人防等規劃圖,屬于秘密級國家秘密。
二、對你市城市規劃展示大廳擬展出的城市規劃圖文資料,應依照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必要的保密處理:城市總體規劃的圖文資料應隱去不宜公開的內容;城市電力、電訊、給排水、供熱、供氣、防洪、人防等地下管線的現狀圖、規劃圖不得公開。
特此函復。
國家保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5年6月20日
來自http://www.xjjs.gov.cn:8081/DetailsNews.aspx?ID=6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