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個城市規劃管理案例,你看出些啥?

城市規劃管理案例006:
某公司2002年取得土地,商業用地,2003-2006年間該項目基本開發結束,然后據說在最后一個角落里有1個建筑未報建,也未建設,建筑面積約500平方米,是一個一層的配套倉庫。該公司前期做了一些勘察,發現,規劃中這個建筑的地基有問題,有暗溝等等,當地水位較高,故打算改為2棟建筑,建筑面積仍按原審批方案來。到規劃局咨詢,接下來如何操作。
首先,有個疑問,過了這么多年,這個公司還能進行開發建設么?土地出讓合同上載明的開發周期肯定是沒有長的。
然后,來看審批管理程序:
1、對原有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變更,其中肯定涉及到公示等法定程序。
2、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因為單棟建筑面積少于300平方米,可以不辦理施工許可證,不過相應的開工前各項工作還是需要做的,這塊不是太了解。
對于建設單位來講,有幾個問題:
1、原來的立項批文肯定是失效了,必須要重新立項。
2、規劃設計方案需要重新設計,重新報批。
3、要設計施工圖。
4、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費用。
5、委托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質檢單位等等。
6、規劃核實、多部門竣工驗收。
7、領取房產證。
所以聽了這些流程后,企業辦事人員,認為這個過程太麻煩,認為這500平方米的倉庫規模不大,沒有必要搞得這么復雜。他認為算是一個簡易建筑,問能不能辦一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規劃局辦事員對其做了一番普法,告訴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是有嚴格的要求的:
首先,不是什么建筑都可以辦理這種證
其實,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不能超過2年,過期后要自行拆除。
最后,辦理的資料基本不比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少。
企業辦事人員開始擦汗,問,能不能由鎮政府批個條,反正也可以不領房產證。
然后又是一番普法@#……&*(@!&*?告訴他這個也是違法的。
然后又問,如果先去做場地,等過幾天,用彩鋼瓦搭建簡易棚可以么?
…………
經過推翻各種預案,企業辦事人員離開了!
從這個案例大家看出一些什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