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紅線和建筑紅線的概念或許你一直誤解了
5.0.11??道路紅線 ? boundary lines of roads
規劃的城市道路路幅的邊界線。
?? 5.0.12?? 建筑紅線 ? building ling
城市道路兩側控制沿街建筑物(如外墻、臺階等)靠臨街面的界線。又稱建筑控制線。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一2005中
2.0.7?道路紅線?boundary?line?of?roads
規劃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邊界線。
2.0.9?建筑控制線?building?line
有關法規或詳細規劃確定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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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2個概念都是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中常用的,但就如很多考注規的同行所說,考的知識點和實際工作差太多,甚至是截然相反。
大家去查“六線”中的道路紅線: 規劃的城市道路路幅的邊界線反映了道路紅線寬度,它的組成包括:通行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寬度;敷設地下、地上工程管線和城市公用設施所需增加的寬度;種植行道樹所需的寬度。
我們來分析一下道路紅線:
路幅【roadway】指的是由車行道、分隔帶和路肩等組成的道路橫斷面范圍。
《城市道路設計規范》( CJJ 37—90)中
第4.2.1條 ?? 道路的橫斷面型式有單幅路、雙幅路、三幅路及四幅路。
其中ωr——紅線寬度(m),這個紅線寬度包括以下部分:
ωc——機動車車行道寬度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合行駛的車行道寬度(m);
ωb——非機動車車行道寬度(m);
ωpc——機動車道路面寬度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合行駛的路面寬度(m);
ωpb——非機動車道路面寬度(m);
ωmc——機動車道路緣帶寬度(m);
ωmb——非機動車道路緣帶寬度(m);
ωl——側向凈寬(m);
ωdm——中間分隔帶寬度(m);
ωsm——中間分車帶寬度(m);
ωdb——兩側分隔帶寬度(m);
ωsb——兩側分車帶寬度(m);
ωa——路側帶寬度(m);
ωp——人行道寬度(m);
ωg——綠化帶寬度(m);
ωf——設施帶寬度(m);
ωs——路肩寬度(m);
ωsh——硬路肩寬度(m);
ωsp——保護性路肩寬度(m)。圖片太小了,看不清楚,大家手邊有資料的可以翻翻,各種類型的道路都可能看一下。主要是要理解一下路幅的概念,道路路幅內包括了車行道、分隔帶、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綠化帶、設施帶、路肩。第4.7.1條 ?? 采取路肩的概念有點難理解,自己去看圖吧,
邊溝排水的道路應在路面外側設路肩。路肩分為硬路肩(包括路緣帶)及保護性路肩,見圖4.7.1。(這個圖上建筑限界居然可以位于硬路肩與保護性路肩之間,不好理解)
左側路肩適用于雙幅路或四幅路中間具有排水溝的斷面,見圖4.2.1-6。
因此以上2個文件里的紅線概念應該是一致的。
但是現在很多情況下,路肩外面有邊溝,有綠化帶,很多人認為路肩外綠化帶算是道路的一部分,于是將綠化帶寬度放入道路紅線范圍內,然后認為道路紅線與路邊的地塊的規劃用地紅線是重合。特別是那些規劃成果中沒有綠線的地方。
或許,可以理解為道路紅線外是規劃綠線,綠線和外側用地紅線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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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紅線,也稱“建筑控制線”,指城市規劃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兩側沿街建筑物或構筑物(如外墻、臺階等)靠臨街面的界線。任何臨街建筑物或構筑物不得超過建筑紅線。
建筑紅線一般由道路紅線和建筑控制線形成相關位置關系,體現建筑退界(因城市規劃需要,主管部門可在道路線以外另訂建筑控制線,一般稱后退道路紅線。)
建筑紅線是城市道路兩側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構筑物(如外墻、臺階等)靠臨街面的界線,又稱建筑控制線,是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線。特殊情況下建筑紅線可與道路紅線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紅線退于道路紅線之后,以便騰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環境,取得良好的效果。
用地紅線是圍起某個地塊的一些坐標點連成的線,紅線內土地面積就是取得使用權的用地范圍。開發 建設這個地塊的建筑小區時候,還需要退紅線2米左右,這個數字各地不一,要看當地規劃局的規定。小區的建筑必須在退紅線范圍內,退出的這塊地不準占用。也 就是說,盡管你已經為退出的這塊地付出了土地出讓金,但就是不準占用。用地紅線只是標注在紅線圖上,現場是看不到的。不過退界線就一目了然:小區的圍墻就 是退界線。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有相關規定如下:
4.2 建筑突出物
4.2.3 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用地紅線范圍內另行劃定建筑控制線時,建筑物的基底不應超出建筑控制線,突出建筑控制線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屬設施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的要求。
所謂的建筑紅線準確的說就是建筑控制線,有時可以和道路紅線合在一起,用地紅線是確權范圍,說建筑紅線包括道路紅線和建筑控制線是典型的概念不清,正因為有時建筑控制線和道路紅線合在一起,才有建筑部分構件懸挑凸出道路紅線的問題。
福州市規劃局的規定:地下建筑物退讓道路紅線和用地紅線距離一般與其建筑物退讓道路紅線和用地紅線距離相同。建筑物退讓道路紅線和用地紅線距離大于5m的,地下建筑物退讓距離為5m。
各地一般都有詳細退讓要求:《建筑后退用地紅線距離控制指標》《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規劃紅線控制指標》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2.0.16 道路紅線: 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
2.0.17 建筑紅線: 一般稱建筑控制線,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線。建筑紅線的定義,
福州市規劃局是這樣的:
建筑紅線:指經規劃確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線。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2.0.7 道路紅線:規劃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邊界線。
2.0.8 用地紅線:各類建筑工程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屬范圍的邊界線。
2.0.9 建筑控制線:有關法規或詳細規劃確定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線。
4.2.1 建筑物及附屬設施不得突出道路紅線和用地紅線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包括結構擋土樁、擋土墻、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礎、化糞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包括門廊、連廊、。。。散水明溝、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內連接城市的管線、隧道、天橋等市政公共設施外的其他設施。
4.2.3 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用地紅線范圍內另行劃定建筑控制線時,建筑物的基底不應超出建筑控制線,突出建筑控制線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屬設施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