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管理的通知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蘇建規字〔2011〕1號
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管理的通知???
各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近 年來,各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加強了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工作。但一些地方仍存在項目選址規劃依據不足、審核程序不當、申報材料不規 范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工作,依據《城鄉規劃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 (國辦發〔2007〕64號)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是指依法應當由我廳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包括: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批準或核準的建設項目,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內以及跨城市、縣且由省投資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二、重大建設項目選址應遵循依法管理、合理布局、資源節約等原則,以經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相關規劃為依據,充分考慮項目與城市用地、鎮村布局、交通、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資源環境等方面的協調,并符合公共安全、綜合防災等要求。
三、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在報我廳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前,應當由所在地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初審意見及建設項目擬選位置圖,初審意見及附圖應一式3份。
根據項目情況,選址初審意見應包括:
1、擬選地點的具體位置、走向和范圍,用地現狀情況;
2、選址的規劃依據及其擬用地范圍(規模)的測算依據;
3、與城市用地、鎮村布局的關系;
4、與交通、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協調情況;
5、是否滿足環境、生態、歷史文化和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安全和綜合防災等方面的要求;
6、項目選址后續的規劃要求;
7、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建設項目擬選位置圖應包括:
(1)能清晰準確反映項目擬選位置與周圍關系的現勢地形圖,比例尺一般為1:500-1:2000,線型基礎設施項目比例尺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F勢地形圖由建設單位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圖紙上簽署意見蓋章;
(2)視項目選址實際需要選擇城市總體規劃的土地利用規劃圖、市域空間利用規劃圖、鎮村布局規劃圖、基礎設施等專項規劃圖等相關圖紙,必要時應附詳細規劃圖紙。規劃圖上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用紅色實線標注建設項目的具體位置、走向、范圍,并蓋章。
四、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報材料應包括:
1、由建設單位填寫并蓋章的《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申請表》(見附件1)。
2、項目所在地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初審意見及建設項目擬選位置圖。其中,跨市、縣(市)的建設項目,應有沿線各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分別出具的初審意見及其附圖。
3、屬于審批類的建設項目,提供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屬于核準類的建設項目,提供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
4、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其中,涉及化學危險品等重大安全事項的,應提供安全生產監管主管部 門的意見;位于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范圍的,應提供風景名勝區主管機構的意見;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區、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的,應提供相應文物主管部門的意 見;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提供國土資源部門對地質災害評估報告的審查意見。
5、對于可能對周邊居住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項目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出具選址初審意見之前,應按照《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條規定,采取公示、聽證會、座談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有關材料及意見采納的情況說明等應一并報送。
6、在成片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外獨立選址的建設項目以及可能對城鄉規劃產生重大影響的區域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應當提供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和專家審查意見。(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論證工作要求詳見附件2)
7、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相關規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選址初審意見??缡?、縣(市)的建設項目,分別向沿線各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選址初審意見。
2、需要進行選址論證的建設項目,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告知建設單位補充選址論證報告和相關工作要求,并提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審查;
3、項目所在地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城鄉規劃、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及專家審查意見,出具選址初審意見及其附圖。
4、建設單位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交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報材料,也可進行網上申報。網上申報的,登陸“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系統(http://zw.jscin.gov.cn:88/lescms/websites/zw.jscin.gov.cn)”→點擊“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核發—在線申請”。
5、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于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對于材料齊全的,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六、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為一年。建設單位在取得選址意見書后一年內未辦理建設項目批準或核準文件的,選址意見書自行失效。選址意見書確需延期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我廳申請延期,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原件;
2、重新填寫的《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申請表》;
3、項目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重新出具的初審意見及其附圖;
4、其他相關材料。
七、對于未經我廳核發選址意見書、違規取得項目批文的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各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進行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八、我廳《關于對國家和省審批核準建設項目核發選址意見書有關事項的通知》(蘇建規[2005]12號)停止執行。
附件:
1、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申請表(下載路徑:登陸“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系統(http://zw.jscin.gov.cn:88/lescms/websites/zw.jscin.gov.cn)”→點擊“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核發”→點擊“服務表格”。
2、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論證工作要求
?????????????????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