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在農民居住用房維修管理過程中困惑22問
1、建于80年代的樓房如何維修?
2、特困戶無法大修的如何維修?對經濟條件困難的、特困戶、低保戶,維修改建擴建的定義要明確
3、因人口增加,幾代同堂的,維修極易擴大擴建的如何管理。少附房導致生活生產不方便的,可以合情合理新建否?
4、填空式的空地塊是否可以新建?
5、原有審批過建房手續,基礎已建成的,但已經停建,手續過期的,能否續建?
6、凹凸式、手槍形狀等不規整建筑能否補方正,增加10平方米上下?
7、應拆未拆的建筑,已是危房,能否修繕?
8、原建房手續面積未用足的,能否在維修時有適當擴建。
9、前后審批時間、哪個部門牽頭、定期分批、集中受理
10、審批與監管以何種方式何種途徑實施》
11、驗收如何組織,如果收取押金,押金處理、沒收的法律依據?
12、加層、女兒墻不得超過50厘米,屋脊陽臺等控制
13、應拆未拆,超面積用地建房的如何處置
14、附房沒有手續的,但不修就影響生產生活的,如何處置
15、臨時建筑的審批,廁所廚房,在宅基地不超的情況下
16、農用地上農業設施、建筑的審批問題
17、縣城規劃區范圍內農民建房制度,進農居點的標準制定,預拆遷制度
18、“經過審批的房屋”是指什么合法手續,是規劃許可證還是施工許可證
19、原結構是否合理,可改為原面積
20、牽頭、監管、審批是否考慮以鎮、村居為主體?可否有合理性?
21、能否考慮僅限于農民的臨時建設,拆遷時不予補償的。
22、維修過程的施工安全和建筑質量如何確保,住建部門是否要專門審批并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