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規劃區概念及意義的幾點思考
我們試圖在《城鄉規劃法》內找到明確的范圍,具體如下:
《城鄉規劃法》第二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規劃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第三條 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二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作出規劃許可。
由此,《城鄉規劃法》明確賦予了規劃區法律上的意義,規劃區是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的法定范圍界定。同時根據《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對規劃區內國有土地的劃撥和出讓兩種方式程序、依據等進行說明,其中強調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出讓地塊規劃條件出具的基礎。
據了解,很多特大城市城市(鄉)總體規劃的編制,整個市域范圍都納入規劃區范圍?!冻青l規劃法解說》中也提到,我國的一些中心城市,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深圳市等,從加強城鄉統籌的需要出發,在修編城市總體規劃時,將全市域范圍都納入規劃區。如此以來,郊區縣總體規劃的編制又該如何劃定,鎮鄉規劃區范圍如何劃定?如果下層規劃與上位規劃相契合,規劃區范圍必定要劃定為行政轄區。假若如此,規劃區可以等同于行政轄區范圍?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結合《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可簡單理解為“城市、鎮規劃區內”內建設必須按照“一書兩證”程序辦理;“鄉、村莊規劃區”內“三類建設情況(不包含村民住宅建設,《城鄉規劃法》規定其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不包括已征儲為國有土地的情況)”可按照“一證”程序辦理。從這個角度出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與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區分主要是出于便于操作,簡化程序的考慮。綜合上面的兩種訴求,規劃區首先是起到統籌城鄉而實行規劃控制的作用;另一方面,規劃區也是法律賦予的實施城鄉規劃的權限范圍。
假若上位規劃出于全局考慮,劃定了過大范圍的規劃區;下層次規劃劃定規劃區出于自身實施操作考慮可能會出現不吻合現象。比如,某中心城市城鄉總體規劃劃定整個市域為規劃區;郊縣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編制時會考慮更多實施層面訴求,并不會把自身整個行政轄區劃定為規劃區。由此,矛盾產生。是下層次規劃未遵循上位規劃還是上位規劃規劃區范圍劃定時就考慮不周呢?
個人感覺應該分2種情況:
1、大城市,整個市域都需要建設,那么就是規劃區范圍等于行政區域。
2、中小型城市,行政區域內存在大量的非建設用地,建設用地范圍不到全市域的30%,那么還構建一個體系: 縣城總體規劃的規劃區、鎮總體規劃中規劃區、鄉規劃區、村莊規劃區,這個4個規劃區在空間上沒有重疊區域。這樣比較好操作,前2個規劃區范圍內發一書兩證,后2個規劃內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從反面來想,如果中小城市的規劃區范圍也等同于行政管轄的全市域全縣域,在這個大范圍中的鎮要不要編制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規劃?鄉、村莊要不要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了呢?
請大家拍磚?。。。。。。。。。。。。。。。。。。。。。。。。。。。。?!
發現《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中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全部為規劃區。 本市城鄉規劃包括城市總體規劃,中心城和新城、鄉和鎮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特定地區規劃和專項規劃。
第四十一條 在規劃農村地區,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設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是否可以得出一下結論:
即使是北京市,全市行政區域全部為規劃區,但這個規劃區的概念并非就是城市或鎮規劃區,里面也包括了鄉、村莊規劃區,因為北京市也有農村地區,在鄉、村莊中的規劃區內也要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那么其他大城市、中小城市也應該是一樣的??傊?,非建設用地(包括農田)上不能做規劃許可,鄉、村莊規劃確定的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上肯定是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剩下的部分就是城市市區規劃區、鎮區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上是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個和 城鄉規劃法應該沒有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