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局與發改委
發改委是一個綜合協調部門,有小政府之稱,管的事情很多很全,我以前一直錯誤地認為發改委是源于計劃經濟時代,到了市場經濟時代,這個單位的權利應該小的,很多應該是走個形式了,比如立項,其實完全不是這樣。還是來拿立項來說,一個項目如果沒有取得發改委的立項,無論是備案類的還是核準類的或者說是批準類的,都不能進行報建、招投標、竣工驗收、生產等關鍵環節。還有就上級很多考核任務還有扶持資金或者是考核獎金都是通過發改委來操作,所以發改委是一個很有實權的部門。
發改委也有規劃科室,他們不僅僅要搞十一五規劃、十二五規劃這類地方社會經濟規劃、產業規劃,也要做很多莫名其妙的規劃,比如人口規劃、加油站布局規劃、園區布點規劃……我很懷疑他們的專業水平,有拿過他們的規劃來看,比起城市規劃方面的規劃來講肯定是要宏觀得多。
大家或許對三規合一有所了解,不過真正在實施的地方很少吧,不知道這個三規合一是如何一種情況,社會和經濟規劃對其他兩個規劃的指導落實到細處是什么情況?
還是來講一下我們在城市規劃管理過程中,經常遇到的與發改委有聯系的幾個地方。
第一個是開展前期工作的函
或則這個叫項目建議書,也有人叫這個為路條,通俗一點的理解就是一個項目的由頭,項目的影子。這個東西雖說書面的內容都是套話,當是沒有這個東西,很多時候真不好辦,對于我們規劃管理中,很多地方將這個東西作為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前置條件,沒有這個函,項目就連影都沒有,不是所以人都可以隨便來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啊。
第二個是立項批文
這個東西,有人習慣叫立項,有人喜歡說是批文,反正有備案類的,有核準類的,有批準類的,到底怎么分,各有什么區別,主要是針對投資主體和項目類型,比如外商投資、政府投資、限制類、高污染、高危險、行業準入要求的,大家可以站內搜索一下城市規劃博客以前談到選址意見書的列出的相關文件。
立項是規劃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必備條件,沒有這個,肯定不能批,有一次,我遇到一個業主,是一家化工廠來報建,我收件的時候發現沒有立項文件,當時就退回了,業主解釋說他的項目不是什么高污染高危害的項目,就是一個年產2萬噸濃硫酸的項目,地方政府很支持的,立項也正在辦理中,所有問題都協調好了,希望趕緊辦理相關報批手續,我問他,哪里協調好了,哪些部門同意,他說是園區領導和發改委都知道。我當然不相信這話,當著他的面打點好到發改委,發改委相關業務科室解釋說肯定沒有說法,化工企業的立項都是在市里批,都是要經過論證等復雜程序,不能有立項就辦理報建手續的說法。
立項需要我們規劃部門提供的選址意見書或是選址意見,有的時候會要比較詳細的規劃條件。他們也會要環保局的環境評估報告等,也會要國土局的土地預審意見,或許也會要安監部門的意見,或許還會涉及到稅務、航道等等部門意見。
這個環節,發改委和規劃局的矛盾就的,誰先誰后,到底誰給誰什么內容的東西。有些地方的規劃局在辦理選址意見書前就要以立項為要件。
有些地方是發改委在立項前就必須要有選址意見書,選址意見都不可以。
第三個是初步設計或者是擴初設計
各地都不一樣,從發改委的相關文件里,我們看到發改委通常提到的五個審批過程是: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年度投資計劃和開工報告。不過很多地方的發改委都是對擴初進行論證,或許他們覺得擴初比初步設計更深入,更能指導后面的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方案審批或者是說論證,是由發改委組織的。問題是初步設計方案到底是由哪些人直接參與審查呢?還是從設計方案審批后,設計單位深入做到初步設計方案,然后直接送發改委,然后直接上會多部門論證,還是在發改委內部有專業人士審查?是不是要比對原審批過的設計方案呢?論證會一般是2-3個小時,各部分發言前,看這個初步設計文本是有多少時間?各個部門對這個初步設計到底有多少了解,能審查出多少問題?
這里和規劃局的沖突在于,初步設計或者說是擴初設計介于方案設計與施工圖設計中間,規劃局一般對這2個階段比較注重,對于初步設計或是擴初設計都不做要求,當然,其實規劃局要求做的方案設計,基本已經達到了初步設計,或者說是擴初設計的深度,2個部門審查的方案對于深度、成果內容都沒有統一和銜接,發改委的審批對于規劃部門的審批方案難以呼應。到底該怎么說呢,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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