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忽略的總圖設計中建筑物名稱注意問題
這個是長期的規劃審批中經常遇到的,其實本身發生矛盾不是規劃審批階段,往往是審批都通過了,但是到了后面的其他環節,才發現有矛盾,必須要退回來返工,在規劃審批階段再做修改,特別是在施工圖的消防審查階段和房產證辦理環節。
施工圖審查環節
經常出現的問題就是施工圖中建筑物構筑物的名稱與總圖中的名稱有差別,比如配電間變成了配電房,車間一變成了織布車間,這種情況看似微不足道,很多規劃審批工作者都認為這些都是可以容忍的,但是消防審查時是要求必須嚴格一致的。
房產證辦理環節
主要出現的問題是建筑物構筑物的名稱重復,特別是那些分期建設的項目,比如是一期是有一個叫甲類車間,然后審批通過,竣工并辦理了房產證,到了二期有規劃了一個名稱為甲類車間的,規劃審批的時候并沒有問題,但是到了辦理房產證時,就有問題出現了,名稱重復會造成沒辦登記,可以想象同一個企業同一個地塊中的建筑物辦證是在同一個房產證上的,名稱重復就會無法區分。
其他問題
是關于分期的,很多項目是要分期建設的,有些企業分一期二期,而有些階段是分已建和擬建,還有說的待建的,必須要有明確的符合邏輯的說法。
還有其他問題,請大家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