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設計管理辦法(轉)

規劃設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完善規劃設計管理工作,保證項目的規劃設計成果能盡可能的優化、經濟、適用,最大程度上達到項目開發目標,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規劃設計管理工作是通過綜合采取技術、經濟等方面的綜合措施,取得品質卓越、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功能適用的規劃設計成果。
第三條 規劃設計管理工作的范圍包括:規劃設計的質量控制、投資成本控制、設計進度控制以及設計組織協調等。
第二章 規劃設計的程序與內容
第四條 規劃 設計工作根據開展情況可分為概念規劃設計階段、詳細規劃和建筑單體方案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
第五條 概念規劃設計階段
1 、 概念規劃設計的主要內容 :
概念規劃設計主要進行區域研究、周邊環境研究、用地特征及現狀分析、項目 總體規劃布局研究、項目空間形態特征研究、項目產品形態特征 研究、以及確定項目總體定位及控制要素。
2、概念規劃設計完成后需形成以下成果:
1)、設計說明書;
2)、項目地塊的相關分析圖;
4)、用地范圍內的建筑、交通、綠地、景觀空間結構分析圖;
5)、項目總體鳥瞰圖;
6)、能夠表達空間和建筑形態關系的必要的文字和主要空間節點效果圖;
7)、擬定地塊的開發強度,提出對建筑高度、體量、界面的設計控制要則;
8)、匯報ppt文件和約定的政府工作匯報。
第六條 詳細規劃和建筑單體方案設計階段
1 、 詳細規劃和建筑單體方案設計 的主要內容 :
詳細規劃和建筑單體方案設計的主要工作是確定項目地塊定位及主題、確定項目地塊空間布局、確定項目地塊產品形態、確定項目地塊交通組織方式、確定項目地塊景觀主題特征、控制建筑單體方案設計、確定各地塊經濟技術指標。
2、詳細規劃和建筑單體方案設計完成后需形成以下成果:
1)、規劃設計說明書;
2)、規劃總平面圖,包含經濟技術指標;
3)、整體鳥瞰圖及不同透視角度效果圖;
4)、規劃結構分析圖;
5)、功能分區、產品分布、交通分析、景觀分析等分析圖;
6)、地下室及人防功能分析圖;
7)、消防分析圖;
8)、各建筑單體方案設計:建筑、結構、設備等專業設計總說明,單體經濟技術指標,建筑平、立、剖圖及主要構造節點圖,單體工程效果圖,其它對建筑單體方案設計的解釋說明資料及圖片。
9)、各樓棟 SketchUp 模型或3DMAX模型;
10)、外立面裝飾材料控制表;
11)、匯報所需的A3規格文本及A0規格裝裱圖版;
12)、成果電子文件。
第七條 施工圖設計階段
1、施工圖設計的主要內容:
施工圖設計范圍包括各地塊內的地上建筑、非人防地下室、人防地下室、大門、圍墻及配套公建等建構筑物的施工圖設計和總圖豎向及外網綜合設計,并配合施工現場檢查并解決施工中發生的由于設計導致的施工障礙。
2、施工圖設計完成后需形成以下成果:
1)、單體施工圖設計需形成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暖通、空調專業設計施工圖及計算書(建筑節能計算書、結構計算書等)。
2)、場區工程設計需形成總圖、道路及豎向設計、綜合管線及配合供電、給水、燃氣等設計施工圖。
第三章 規劃設計的控制與管理
第八條 規劃設計質量控制
1、根據設計合同對設計單位人員進行監督與管理,保證項目總負責人、專業負責人及設計團隊組成人員滿足項目設計需要并經我方認可,各設計階段應保證在項目總負責人主持下開展設計工作。
2、規劃設計工作開始前,我方應確定項目定位、整體規劃思路以及產品主要類型及配比范圍,形成規劃設計說明書提交設計單位,使設計單位充分了解我方項目開發目標及宏觀設計要求。
3、概念設計階段應對設計單位的總體規劃理念、總體規劃布局、項目空間形態特征研究、項目產品形態特征進行評審討論,保證設計成果符合項目定位。
4、詳細規劃和建筑單體方案設計階段應結合項目招商對產品 建筑設計標準 、 使用功能、面積 配比 等問題 進行論證,保證我方產品在區域市場處于領先地位。
5、施工圖設計階段應結合現場施工組織對圖紙設計提出建議,在符合國家有關設計 、施工規范、規定和標準的前提下,盡量便于施工組織開展。
6、施工圖設計完成后應組織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 督促設計人員配合現場施工,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有關技術問題, 確保工程質量。
第九條 規劃設計成本控制
1、在規劃設計工作開展之前,應按項目定位并結合 市場 情況 ,初步確定項目 產品銷售單價和 成本控制目標。
2、 在概念設計和方案設計階段,應比較不同設計方案的所帶來 品質、效果、成本、效益等方面的差異,同時還要考慮物業維護成本、客戶使用成本,從中選擇最優設計方案。
3、提前對相關材料、設備進行考察、詢價,根據設計進度對材料、設備選型進行建議和要求。
4、 方案設計確定之后,應即根據方案做出細致的成本測算,分析與成本控制目標的差異 。
5、 對設計單位提交的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進行審查 ,從施工工藝 、材料和設備等多方面作必要的技術經濟比較,與設計人員討論并進行調整。
6、 采用限額設計的方法,要求設計方案的投資控制在預期之內。
7、 在設計過程中的各個階段,進行投資計劃值和 設計 實際值的動態跟蹤比較。
第十條 規劃設計進度控制
1、 審核設計單位提出的詳細設計工作進度計劃 ,并督促設計單位嚴格按照計劃完成各階段設計任務。
2、根據設計進展原則上每周召開設計對接會議,加強與設計單位的交流與溝通, 及時協調解決設計中遇到的有關問題 ,并形成書面性會議紀要。
3、根據設計進展及時收集提供設計有關原始資料, 材料、設備 選型要求及采購計劃 。
4、 對各階段 設計文件盡快組織審查、審定,并及時 完成 向政府有關部門的上報審批工作 。
5、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進行設計進度跟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