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城市沿街空間界面管控導則(試行)2022年

宿遷市城市沿街空間界面管控導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江蘇生態大公園”的發展定位,提升城市沿街空間界面治理工作的科學化和標準化水平,完善城市規劃建設標準化管理機制,實現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等有關文件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宿遷實際,制定本導則。
第二條 本導則所稱沿街空間界面是指沿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及鐵路兩側道路紅線范圍以外的街道空間及建筑界面,主要管控的對象包括沿街綠化、退讓空間、沿街建筑等。
第三條 本導則適用于《宿遷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確立的中心城區范圍內沿街空間界面的規劃管理,中心城區范圍以外地區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沿街空間
第四條 嚴格控制沿街綠化寬度和建筑退讓距離,營造舒適宜人的街道尺度,展現精致、疏朗、大氣的城市形象。
第五條 街道高寬比
以交通、景觀功能為主的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和次干道應適度開敞,道路兩側高層建筑高度與街道寬度的比值宜控制在1:1-1:2之間,避免對行人產生壓迫感。以生活、商業功能為主的城市支路可適度緊湊,道路兩側高層建筑高度與街道寬度的比值宜控制在1:1-2:1之間,營造活力氛圍。
第六條 沿街綠化
綜合考慮城市景觀、街道尺度、生態環境、市政管線等因素,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鐵路兩側具備條件的新開發地塊應設置適當寬度的綠化帶。鐵路兩側綠化帶寬度控制不小于50米;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兩側綠化帶寬度控制不小于30米;城市主干道兩側綠化帶寬度控制不小于20米;城市次干道兩側綠化帶寬度控制不小于10米。
第七條 建筑退讓
統籌考慮城市景觀、行人感受以及土地利用效率的要求,嚴格控制建筑退讓道路距離。
(1)沿街建筑東西向道路退讓距離
道路紅線寬度<20米,則:6層及以下住宅或建筑高度≤24米的其他建筑,退讓最小距離為10米;6層以上住宅或建筑高度>24米的其他建筑,退讓最小距離為15米。
20米≤道路紅線寬度<40米,則:所有建筑退讓最小距離為15米。
道路紅線寬度≥40米,則:6層及以下住宅或建筑高度≤24米的其他建筑,退讓最小距離為15米;6層以上住宅或建筑高度>24米的其他建筑,退讓最小距離為20米。
(2)沿街建筑南北向道路退讓距離
南北向主干道沿線,則:6層及以下住宅或建筑高度≤24米的其他建筑,退讓最小距離為10米;6層以上住宅或建筑高度>24米的其他建筑,退讓最小距離為15米。
南北向非主干道,仍按《江蘇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1年版)要求執行。
(3)建筑退讓沿路綠化帶距離
若道路兩側設置有綠化帶,則應在滿足建筑退讓道路紅線要求的基礎上,統一退綠線距離不小于5米。
第三章 沿街建筑
第八條 建筑高度
住宅建筑高度不應超過80米,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公共建筑的建筑高度原則上應控制在100米以下,特殊地標性公共建筑建設項目若超過100米,相關部門審批時應征得同級消防部門的同意??紤]宿遷抗震防災要求,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確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的,應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
第九條 建筑立面
(1)建筑立面材料應節能環保。玻璃幕墻占外立面比例不宜大于70%。
(2)主次干道兩側建筑外立面材料應使用耐臟、耐老化、易清洗的高品質板材,鼓勵使用干掛石材、鋁板、一體化板材、真石漆等中高端建材,鼓勵使用經綠色認證的綠色建材,不得使用低品質涂料和面磚等材料。
(3)建筑立面各種標識、店招、空調外機位及各種管道應結合建筑立面統一設計并預留備用位置。外露的雨水管、空調冷凝水等設備管道盡量設置在建筑立面的陰角,且顏色應與立面色彩統一。
(4)沿城市道路布置的住宅,臨路一側陽臺必須封閉,且應作為建筑主立面進行設計、審查。
第十條 建筑界面
(1)建筑形體
公共建筑形體應力求簡潔,并有良好的比例關系。沿城市主干道兩側布置的辦公、酒店等高層建筑的沿街建筑立面高度和面寬比例不宜小于1.5:1。住宅建筑應注重尺度和比例,11層及11層以下的住宅建筑主體結構面寬不宜大于60米,11層以上、27層以下(含27層)的住宅建筑主體結構面寬不宜大于50米。
(2)建筑貼線率
高層建筑和多層建筑退讓城市道路紅線的距離應盡量平齊統一,避免形成錯亂不一的城市界面。商業、辦公等公共建筑貼線率不得小于60%,步行街、商業街沿線建筑貼線率不得小于80%。城市次干路、支路等城市生活性道路沿線建筑裙房(24米以下部分)在滿足消防安全的條件下鼓勵拼建,以形成連續的建筑街道界面。
(3)建筑界面通透率
高層住宅沿城市主干道及黃河故道、京杭大運河、駱馬湖等重要景觀界面布置時,應采用塔式及短板式布局,形成疏朗的城市界面,避免形成“屏風式”街道景觀。沿街住宅(18米以上)建筑通透率不應低于30%。
(4)建筑輪廓天際線
重點對城市主干道沿線、濱水地區建筑輪廓天際線進行控制,沿街建筑群體組合應形成具有韻律感的高度變化秩序。同一地塊內應避免連續三棟以上同一高度高層住宅建筑群體組合,且相對高度差應控制在較高建筑高度的20%至40%之間,避免形成“剃平頭”或“斷崖式”的建筑輪廓天際線,影響城市界面的美感。
第十一條 建筑屋頂
高層住宅頂部宜進行適度收分或其他形式的處理,不允許通過開門窗、預留洞口等形式設置與戶內聯通的平臺或曬臺。低、多層住宅屋頂宜采用坡屋頂形式,屋頂色彩應與周邊建筑相協調。建筑屋頂應整潔,屋頂太陽能等設備應作美化和隱蔽處理,確保地面人視范圍觀察不到。
第四章 退讓空間規劃建設引導
第十二條 鼓勵新建及改造項目庭院空間開放,加強開發項目沿街退讓公共空間的規劃建設管理,體現宿遷文化特色,激發街道活力,打造人性化、特色化的街道景觀,提高城市環境品質。
第十三條 鼓勵庭院開放
以公園城市理念為引領,持續推進庭院開放。新建或改建體育場館、影劇院、圖書館、展覽館、商務樓宇、行政單位等公共建筑不設置圍墻,建筑退讓空間對外開放,打造“無圍墻”城市。因治安管理等需要必須設置圍護隔離設施時,宜結合綠化、景觀設計,優先采用綠籬等形式。對庭院開放后沿街空間內的配電箱、弱電箱、垃圾箱等市政公用設施應采用景觀化、藝術化等措施進行隱蔽或美化處理。
第十四條 彰顯文化特色
鼓勵在沿街公共空間中合理布置休憩設施、公共藝術作品,包括可供座靠的花壇、臺階、矮墻等,植入能體現宿遷特色的“西楚文化”、“酒文化”、“水文化”元素。通過藝術化的小品、美觀大方的鋪裝,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具有吸引力的街道空間。
第十五條 營造街道活力
鼓勵生活性街道建筑底層引入小型商業服務業態,并增設外擺空間。在保障步行通行需求的情況下,可利用沿街退讓空間布置生活服務設施,形成尺度親人、功能復合的活力空間。
第十六條 統籌建設管理
沿街退讓空間的建設要重視建筑與人的相互聯系和步行空間的連續性,與開發項目的內部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各環節建設要做到有效銜接。
第五章 管控措施
第十七條 強化“多規合一”
建立健全“多規合一”、“多測合一”的規劃編制研究和實施管理體制機制,強化規劃傳導,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中落實沿街空間界面管控導則的要求和內容。
第十八條 強化城市設計
秉持城市整體大局觀,加強城市設計研究,注重沿街公共空間功能完善和布局優化,細化對城市中心區、重點片區、城市重要軸線、濱水地區沿街空間和界面的設計引導,指導詳細規劃編制與建設項目方案設計,推進城市高質量發展。
第十九條 強化建設管理
規劃、建設、城管等部門負責對沿街空間和界面設計的審查,建設過程的管理和竣工驗收。開發項目沿街空間和界面設計內容必須納入建筑設計或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成果要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后方可實施。沿街空間界面建設未經驗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條 強化市場執法
進一步加強設計市場管理,著力引進國內一流的設計單位和設計大師開展規劃編制研究和項目方案設計工作。強化設計單位信用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設計行為的打擊和處罰力度。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名詞解釋
(1)街道高寬比:沿街高層建筑高度與街道寬度的比例(H/D),是人們感覺街道空間尺度的重要量化指標。
(2)建筑貼線率:建筑物貼建筑控制線的長度之和與同一方向上的建筑控制線總長度的比例。
(3)建筑界面通透率:城市沿街界面的高層建筑之間開敞部分的寬度之和,與同一方向上規劃用地寬度的比例。
第二十二條 本導則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導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