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2023方案中涉及規劃管理部分預測

2018年大部制改革以后,其實規劃管理已經很混亂了,說一下簡單經過。
2016年,一書兩證、規劃條件出具、規劃核實到了審批局。規劃編制還在住建局。
2018年,規劃編制劃轉到自規局。
2019年,因為規劃編制和規劃條件出具銜接上很多沖突,很多地方應該都有這個情況,有些地方是將規劃條件出具、選址意見書和用地規劃許可證劃到自規局,有些地方是將所有規劃職能都劃歸自規局,多的是前者。
其實很多地方目前的問題,或者說一直以來的情況是空間規劃遲遲不出來,原有的總規和控規不讓批,當然其實很多地方比較務實的做法就是不斷做某某地塊的控規調整,便于后期出地和地塊開發。
總規控規的剛性被破壞殆盡,甚至出現了規劃區外出地不受限,只要是原有建設用地現狀就可以改擴建的情況。綠地和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被肆意侵占的情況屢見不鮮,估計原來的規劃督察員制度不執行了吧。
大部分專項規劃已經停滯或者還放在住建部門在編制,編制成果質量堪憂。
總之,
規劃編制進度慢成果分散,多規合一基本不提了。
規劃管理權限分散到3-4個部門,難以形成合力。
規劃人員也是很分散,本來就很少,現在討論個問題都很難了。
規劃方面相關規范和實施文件很少有更新,比如各省份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都是多少年前的了。
規劃許可管理系統已經到位,但真實效果一般。
多規合一和一張圖的數字化不夠深入,三區三線和三線一單都沒有重疊到位。
所以,如果機構改革2023方案中,如果對規劃管理機構或者職能有調整,希望有以下調整:
1、生態環保部的規劃職能劃入自然資源部
2、空間規劃總體規劃保留在自然資源部門,涉及到宏觀的落實到空間的規劃編制都要落實到空間規劃的總體規劃里。
3、除總體規劃編制以外的規劃職能劃轉住建部門,主要是控規編制、詳規編制、規劃條件出具、一書三證、規劃核實。后續可以考慮深化歸并目前散落在各個局的規劃職能,甚至以后將工規證和施工許可證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