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規劃用途和項目使用用途的矛盾處置案例

直接上一個案例:
a企業在某化工園區有一宗三類工業用地M3約100畝,后因企業經營不善,打算處置相關資產,b企業通過土地轉讓取得了該宗土地,當時b企業打算上的項目是物流倉儲項目,就是這個園區內的其他生產型企業因生產需要在外地采購了很多化學原料,然后不儲存在自己廠區內,而存放在b企業內,b企業提供保管倉儲服務,也提供分裝業務,就是大型槽罐車運進來的10噸濃硫酸,分裝成50公斤一桶的情況。b企業打算建設5棟甲類倉庫,2棟乙類倉儲,2棟分裝車間,1棟辦公樓。
現在的問題來了
1、這個b企業上的項目是物流倉儲項目還是工業項目?
2、b企業能在m3用地上上馬物流倉儲項目么?應該如何操作才合法合規?
3、該用地能上馬上述項目么?這個問題和問2不同哦。
初步的意見如下:
因為該項目是有分裝的,從發改條線的分類來講,這是一個化工項目。當時從規劃管理角度,用地分類來講,這個業態是物流倉儲項目。那么我們應該以哪個意見為準?
m3用地上只能上工業項目,不能上倉儲物流項目,如果通過收回土地,變更規劃條件的程序,要遵守一個前提,就是符合當前控規,或者有兼容性規定,而且在化工園區內,工業用地和物流倉儲用地的區別很大,更應該謹慎,不建議規劃調整。
?;返募袀}儲危險性比較大,大家可以看看天津爆炸和江蘇響水爆炸。
不建議上馬該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