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資建房合作建房及集資房
國家到底有是怎么規定的呢?
2006年8月,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出《關于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嚴禁黨政機關利用職權或其影響,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白酝ㄖ掳l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苯ㄔO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悉,各級監察機關將會同建設、國土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批準或實施集資合作建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利用職權及其影響,以“委托代建”、“定向開發”等方式變相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的責任。凡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搞商品房開發,對外銷售集資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沒收非法所得,并從嚴處理有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目前,民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也已經被叫停多年,原因就是這些建房都會很大程度上打擊到房地產開發,而建起來的房子的質量低,配套差,規模小,無法形成小區,產權分割難明晰,反正問題多多,自本人03年工作起好像就沒有遇到過集資房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