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項目轉讓復雜案例一則

近期遇到一個案例,簡單介紹一下,有一個房地產開發公司為a公司,取得了一宗土地,安置房項目,竣工驗收前不需要進行預售,目前已取得各項許可手續,并開發進度到了30%,因為疫情原因,資金出現問題,公司高層打算引入第三方公司合作,因此將成立a公司的子公司b,然后第三方c公司入股b公司,占51%股份,問現在這個手續如何辦理?
兩個路徑:
1、a公司將土地轉讓給b公司,然后第三方c公司入股b公司,相關審批手續不變,到最后竣工時按照a公司名義進行竣工驗收,再憑轉讓手續等資料,直接登記給b公司,但是這里稅收和b、c公司后續投入的賬目資金問題。
2、a公司將土地轉讓給b公司,然后第三方c公司入股b公司,在建工程相關審批手續作廢,在這個環節收稅,主要是契稅和增值稅,然后重新進行報建,再以b公司名義進行預售、驗收等手續。
其實,路徑1只適合小型工業企業,而且存在稅務和財務風險,具體的不細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