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宗項目的規劃許可及產權登記問題
跨宗項目的規劃許可及產權登記問題
案例:
甲公司于2016年取得一塊國有工業用地A,并在其上建成了車間一,其后辦理了產權登記。
2020年,甲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在A用地毗鄰的一塊集體工業用地B,因土地為同一權屬人,所以將A和B地塊進行了整體規劃,新規劃的廠房二騎跨在這兩宗地上。
按照設計單位和規劃管理的角度來考慮,兩宗土地的規劃用途一致,權屬人一致,完全可以視為已經合并為一宗土地,車間二可以正常報建,跨宗沒有什么報建障礙。
產權登記處室提出此類國有和集體兩種性質的土地,如果建筑物跨宗,后續無法進行產權登記。
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
1、一棟建筑物必須登記在一宗土地上
2、一棟建筑物不能進行分割
3、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不能進行合宗
后來經過多輪協商,形成了一個處置意見:
1、規劃審批將其視為已經合并為一宗土地,車間二正常報建,但需要備注跨界位置及兩側建筑面積
2、將國有土地那本不動產權證注銷,并將其用地面積和其上的建筑物產權登記到另一本集體土地的產權證上,注明證上集體土地有多少,國有土地有多少,國有土地上建筑物有多少。
3、將車間二按跨界位置測繪兩側建筑面積,并按上述辦法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