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管理實務交流-0609
1、最近的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視頻會,有人有講話稿嗎?
答:網上沒有,具體問題請聯系當地參會同行,看看有沒有涉及你關心的內容。
2、上海市生態空間專項規劃(2021-2035)有嗎,想借鑒參考編制思路。
答:請咨詢匠大
3、目前輸電線路鐵塔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是什么政策?
答:
1、如果屬于線性工程需要報報占永農的線性工程。
2、問的肯定是塔基,一般做法都是私下流轉,上面不管。其實不影響多少農業活動。
3、規范的做法肯定是:基本農田除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項目確實無法避免的,報國務院批準后可以轉用或征收
4、兩個部委都要做城市體檢,如何理解?
答:
1、自然部檢查土地開發情況,住建部檢查運行使用和建設情況,各司其職
2、土地開發利用,肯定是自然部了,城市的運行維護,一直都是住建的事。但是國土空間規劃和城市設計,其實很難完全分開的,目前的合作無從談起。
5、已簽訂出讓合同,用地規劃許可證已經領了,現在又來申請調用地性質,還能動不?
答:
土地不想收儲,想變更規劃條件,這個才是實質,現在都是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里,自己內部協調,換個思路就等于重新協議出讓,沒有合同,沒有認定也還是一種認定,能經得起將來查才是硬道理。
6、設區的市,那我現在所在的是城區。但是區里是沒有組織編制權的,也沒有審批權。所以想問下,有沒有哪里,區里是有組織編制權的。再多問句,審批主體是市政府嗎。
答
1、地方規劃條例應該會明確
2、一般城市區控規市局編制,報市政府審批和省政府備案
3、 組織編制權只要市級規劃部門同意區政府編就可以,但是審批權是市政府。而且要由市級規劃部門走程序
4、誰編制都無所謂,掛名是市政府還是區政府差別不大,審批部門才是關鍵,一般是省政府甚至是國務院。
7、出讓合同簽了很多年了,現在辦土地證,要補用地許可證,然后又要補規劃條件的
答
應該是原來合同里沒有規劃條件吧,需要補規劃條件,簽一個補充合同,然后依次辦理下去。
納入合同的規劃條件一直有效,除非是控規調整和規條沖突,那么又是另外一種說法。
規條強于地方規定,弱于控規和國家規范。
8、哪個地方出臺過點狀供地、“農業+”混合用地政策
答:請了解一下浙江點狀供地的背景。
9、老舊小區要增加公建,要調容積率怎么辦?
答:可以參考杭州做法,好像是此類不要考慮容積率問題,和加裝電梯是一個思路。
10、規劃審查深度有什么文件規定嗎
答
1、住建部 設計文件規劃編制深度規定
2、請參考廈門做法
很久沒有來整理微信群和qq群問答了,今天問題不多,稍微整理一下,也是用了1個多小時,比較倉促,有些問題還討論不夠,大家可以在公眾號文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