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不夠,罰款后可以通過驗收么?----0102QQ群
答
1、未突破規劃條件,只要判斷超過許可面積的原因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按圖施工惡意改圖就處罰,如果是合理誤差就直接核實過關。
2、規劃法寫的是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而不是規劃出讓條件
3、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4、可以直接對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部分進行罰沒
5、但是實際操作中,大多數地方會經過會議討論,找點理由,在容積率范圍內,罰款,不補繳出讓金
6、比如說一期建好了,二期申請調整,把原先少的容積率補到二期上
7、面積超了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合理誤差,那就不存在處罰的事情,就是完全按審批圖紙施工,只是竣工測繪和原先圖紙核算面積之間的誤差。另外就是違規多建了,那個才存在處罰呀。
8、你們通過會議討論,認定不超過出讓規劃條件的容積率指標,可以補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也屬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的范疇
2、綠地率不夠,現場又無法進行整改的,怎么處理呢?處罰有啥依據?
答
1、綠地不夠,補繳異地建設費
2、當然你能讓他拆除空出地來綠化更好
3、這邊綠化補償費原來是150元/平方米,現在不準收了,要求綠化達標
3、用地規劃許可前要公示的嗎?
答
1、用地不需要,規劃法里也是到流程就領取就行
2、住建部關于城鄉規劃公開公示的規定,工程證要公示,用地沒規定
4、項目在村里,出讓地塊,村里又沒做過規劃,該怎么走這個手續
答
1、點狀供地
2、先做規劃再供地
5、停車位不夠,罰款后可以核實通過嗎
答
1、不可以
2、讓整改去吧
6、商業用地和商務用地有沒有區別?商務用地上可以蓋商住樓嗎
答
1、看規范條文說明最權威,有區別,不可以。
7、鄉鎮鎮區里面的行政管理用地可以建鎮政府的公租房嗎?這個公租房早已經建好并投入使用好幾年了,當時出的規劃設計條件是居住用地,但是鄉鎮沒有辦理任何規劃審批手續,現在要以劃撥的方式供地,要求補辦規劃審批手續,但剛剛查了下鎮總規,卻是行政管理用地,如何處理。
答
1、調整規劃以后再來補辦相關手續,這種項目信訪和信息公開最后,一定要慎重。
8、市政道路的規劃核實你們是怎么辦理?
答
1、市政項目一般只辦個選址,后續基本不會辦下去,很少能到工程證,更不會有規劃核實,如果非要核實,只要不超出用地界都問題不大,如果要仔細就是要斷面和附屬管道等有沒有按圖施工。
9、兩塊相鄰用地,中間不相連,用地性質一樣,可以出一個規劃條件吧?指標單出的話建筑密度和綠化率滿足不了,其中一塊地比較小,接近滿鋪了
答
1、出一個,分地塊一地塊二。指標單出,和出兩個也沒啥區別
2、只要自然資源廳能同意你這樣上網就可以,其他就是考慮按不按照控規的問題。
10、醫院用地本身已有土地證,擴建在旁邊補征用地,原有門診大樓向旁邊接著擴建,樓就橫跨兩塊地,現在補征用地的設計條件怎么出?是不是就按補征地塊上有多少面積計算容積率。之前那塊土地老證了,以前可能都沒有規劃條件
答
1、劃撥就出吧,反正給醫院,照著已供的那塊地的規劃條件出一個,注明可以合并土地,統一規劃
2、劃撥完了,土地合宗
3、出個大地塊的,整體考慮
11、為商業建筑服務的地下泵房,建筑性質把他分到哪里,商業,還是公建
答
1、應該是商業的配套吧
2、說公建沒有問題的。
12、一個工業地塊,政府已經出讓了,開發者也獲取了土地證,但是只建了個廠房框架工程,一直不投產使用,準備后續等該地塊拆遷獲取拆遷補償,現在政府有計劃重新開發該地塊,想收回,有啥可行的方式嗎?無償收回有什么通用依據嗎
答
1、投資強度不夠的話,滿二年算閑置,可以無償收回
2、閑置土地管理條例
3、出讓合同是有約定的
13、關于地下空間開發深度,有什么規定嗎?一般是在規劃條件階段還是出讓合同里落實約定?還沒編專項,所以深度也不好把握
答
1、規劃條件里也可以。如果規劃條件不提下限的,合同里也肯定有提到。
2、規劃條件
3、出讓合同里根據條件也寫
4、如有地下空間專項規劃就依據這個
14、開發企業建成后,局部樓棟長時間不申請規劃驗收,可有措施要求驗收?
答
1、土地出讓合同里有竣工時間的,按合同約定處理。
15、商務用地可以蓋寫字樓嗎,技術規定里沒有兼容是不是就不可以蓋
答
1、請仔細閱讀用地分類標準。
2、圖紙按規范標注,后續使用是沒有人管的
3、商業樓和辦公樓設計上沒有啥區別
16、關于竣工核實中,建筑總面積超過規劃審批面積的處理辦法,是否有相關規范性文件
答
1、地方上的技術管理規定和相關管理辦法應該有合理的允許超出面積的范圍,這部分超出的面積可以補繳規費和人防費來處理。合理誤差范圍外的超面積部分按照城鄉規劃法第64條,原則上進行拆除,不能拆除的由政府沒收并可處罰款
2、還有一種情況,超面積但是沒有超出規劃設計條件指標的,可嘗試對項目做規劃影響評價報告,經論證對規劃實施無影響的,通過專家論證和規委會審定后,補繳規費、人防費后辦理。不過這種做法依據不是很充分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17、小區竣工核實架空層改變性質了請教如何處理
答
1、責令整改,限期拆除并處罰款
2、抄告城管
18、撤鄉并鎮后的集鎮用地是國有還是集體,現在變成了村的。
答
1、不一定的,具體看產權證。
19、現有老城區內的一個A地塊要畫用地紅線,該地塊邊上有民房和之前已出讓建成的B項目,請問A地塊與現有民房和B項目交界處的用地紅線如何劃定最規范?如按后兩者的宗地線外放50cm再劃定有無不妥?
答
1、只要權屬清晰,兩塊地之間不用外放
2、先實測下現狀有沒有圍墻什么邊界,和宗地圖是不是一致,紅線最好和宗地圖重合,最好無縫銜接。如果現狀圍墻和宗地圖不一致,看能不能改圍墻影不影響出行等,沒影響按宗地圖,影響大就要具體分析了
20、自來水公司的劃撥地塊上,要擴建個10000立方米的蓄水池,這種的用出證呢不
答
1、通常情況下,所謂構筑物就是不具備、不包含或不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塔、水池、過濾池、澄清池、沼氣池等。一般具備、包含或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稱為建筑物。構筑物的稱謂在給排水教科書中提得比較多。
構筑物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沒涉及新增用地就不用辦用地許可手續,直接辦工規
3、大體量的一定要辦,不然萬一出事故,追查下來就麻煩了
4、依申請辦理。
21、現在有一個約3000平的地下商業,西側鄰江,東側是地下城市道路,地上為市民廣場,無法引入車流,這種情況出讓是設計條件能否不對配套停車位做要求?山地城市,實屬無奈,江可以理解為一條河
答
1、這個位置搞地下商業選址就有問題
2、估計是沒有做選址論證
3、不可以不考慮,而且消防問題估計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