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海:頭腦清醒,積極作為(轉)

(2018年5月31日)
今天這次學習的時間比較充裕,我想以最近開展住建部衛片疑似違法圖斑核查處理的工作為切入,以增強界線意識,頭腦清醒做好工作為主題做一個發言,談一些問題和想法。因為覺得時間充裕,可能會講得發散一些,但應該是形散而神不散。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啟發和幫助。
? ?一、衛片執法與界線意識的問題
特別提出來將這個問題,直接原因就是今年國家住建部衛片圖斑的核查處理過程中的思考。住建部也學國土部,用天上的衛星來拍攝地面上可疑的違法建設圖像,這是真正高科技手段的執法。住建部衛片疑似違法圖斑核查處理的工作情況,剛才謝萬齊同志已經做了專門的介紹。我市的情況還是比較嚴峻的。核查的依據和標準,主要強調的就是一些規劃上的“線”,重點在“三區四線”,就是禁建區、限建區、宜建區;綠線(綠地)、藍線(河海湖泊)、黃線(高壓走廊等市政設施)和紫線(文物保護區)。處理的標準和依據,主要也是強調以這些線來劃分的不同區域的特殊用地的管控,以及這些管控得不到遵守的時候,要怎么來追究責任。除了“三區四線”之外,還有平時經常講的紅線,即各項建設用地的控制線,以及各種規劃技術指標中有關強制性的指標等等。這些界線既是規劃專業工作上的線,也是政策法律之間的界線。在我們具體的工作當中可能還有一些人情線,即涉及什么樣的單位,什么樣的人,什么樣的事情,要怎么樣來統籌、平衡、擺布、拿捏。政策線、法律線、規劃線、人情線,常常交織融合在一起。這些線,有的是明線,有的是暗線。明線是我們一看就很直觀很清楚的。暗線是隱藏在現象和表象的背后,需要我們透過現象看本質才能看得見藏在哪里,怎么劃分的。這些線,有的是實線,有的是虛線。就像馬路上的交通標線,有虛有實。虛線是在你需要的時候是可以越過去的,甚至越過去還可以再回來的。實線是不能越過去的。還有紅線或底線的問題。紅線、底線是不能逾越的,甚至就像高壓線一樣,連碰也不能碰的。紅線、底線之外、之上的地方,有些是可以允許靈活變通的,其中有些是可以自由變通的,有些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條件和規矩才能變通的。對照《城市規劃法》或《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上來看,我們有些問題是忽視了的,但在法律上卻是很重要的。比如我們發現,即使是主要規劃業務部門的有些同志,他們的概念也不是很清晰。他們就有人認為垃圾站不屬于規劃的強制性內容。但規劃法上規定是很清楚的,這些就是屬于強制性內容的。這說明有些同志對這個界線的認識是不夠清楚的。界線不清楚的情況下,對所發生的問題,發生的糾紛,發生的信訪,考慮怎么樣處理的時候,就可能會考慮不到位,考慮不周,甚至考慮錯誤。
界線意識提出來,對規劃工作來說,我認為起碼有三個方面需要特別注意的。
第一個方面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我們規劃編制的科學性的要求更高了。以前在過去更早一些的時候,我們的規劃編制對這些線可能不是都那么的強調??傄幊鰜硪院?,在控規當中我們還是可以去調整完善的。完善的時候,實際上有些就是認為可以改變的。然后我們在審批建設項目的時候也可以對控規當中的不足進行一些調整。以前我們規劃局的地位非常高,這種做法很少質疑,甚至質疑也挑戰不了我們。在那種條件下是不成問題的。歷史上曾經有過一段時期我們規劃局的地位是很高的。這個地位高有三個方面的原因。第一個原因是我們1989年制定、1990年實施的《城市規劃法》立法比較早,別的部門沒有國家立法,因此給規劃主管部門的權力地位就顯得比較高,感覺權力就比較大。規劃局審批的職權我稱之為“綜合權”?;旧险f規劃局批了就是合法的。規劃局的審批不是簡單的劃一個紅線、劃一個地塊的布局。我們批出去的規劃和許可證內容包含地塊上所有關聯的這些市政呀,交通呀,環保呀,綠化呀,水路呀,公路呀,消防呀等等這些因素,都綜合在里面了。所以,只要是規劃局審批過了,基本上就代表著是合法了。這個觀念曾經很長時間是鞏固的、不容置疑的、無法挑戰的。但是,后來其他的部門立法慢慢地發展起來以后,其他部門就不停地從綜合權里面一點一點地把自己的權力抽出來,分立并強化,規劃權慢慢地就從立法上顯得越來越受到削弱了。到了2008年《城鄉規劃法》以后,規劃權就很受傷了,感覺成了“賣地”和“項目”的工具法和附庸法了。好多的部門都在做規劃,城市規劃統領不了其他部門的規劃,形成了列強相爭的局面。我們的法律體系已經無法有效地支撐城市資源和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管控了,所以,現在又要改革,國家把資源性管理的職能職權從七、八個部門當中重新整合起來,成立自然資源部來統一管理自然資源。將來有關的法律可能很快也要作相應的修改。城市的規劃管理放在自然資源保護管理的大范疇里,從大格局來看是有積極意義的。但是從城市建設發展的角度來說,城市規劃有更豐富更復雜的內容和規律,又不同于自然資源的管理。自然資源部的統領下如何繼續有效甚至更有效地編制和執行城市規劃,這是一個很值得研究的課題。當然,這是后話了。我們現在要明白的是,規劃在以前的地位之所以高是來自國家立法,現在規劃的地位沒那么高了,也是與國家立法的變化有關的。
規劃局地位高的第二個原因跟領導的意識有關。這主要體現在包括市委政府的主要領導和我們規劃局的領導們對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律的預見和判斷,以及組織城市建設的統籌指揮的能力,擔當的能力。這是很多關系的。當然,領導的意識和能力能夠起作用,歸根結底是我們國家執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一心一意謀發展,聚精會神搞建設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結果;是中央在南寧市實行沿海開放城市政策、西部大開發政策和中國-東盟關系和發展相關政策的機遇造就的。南寧市很早就開放了規劃設計市場和投資、建筑市場,先進的、優秀的理念和成果反過來又進一步強化領導們的意識和能力的提高,并獲得社會的進一步認同。
規劃局地位高的第三個原因是來自我們隊伍的素質和能力、作風過硬。我們規劃局的執法拆違,以前也是很厲害的,曾經達到過人家一說起拆違就想到規劃局的地步。其他部門的執法拆違跟我們簡直是沒法比的。這在南寧市的領導層里形成了普遍的共識。后來我們感覺這種狀況不太對頭的。經過認真梳理有關執法拆違的法律法規,我們不僅發現實際上有好多部門都有權拆違的,而且發現比規劃局牛逼的部門也不少。要按法律法規上的職權和威力進行排隊的話,規劃局大約要排到第四、第五這樣子。于是我們整天寫文章,寫材料向市領導報告。領導層慢慢也接受了。所以,在后來有段時間市里是有意識地強化了國土和城管的執法,我們的地位終于慢慢地降了下來。到了李紀恒書記的時期,他感覺城管和國土的執法效果與市委對城市建設管理需要的執法權威和效率不夠匹配,給我們重建了規劃監察的隊伍。原先劃轉給城管綜合執法的規劃監察大隊二十幾個編制,這次重建規劃支隊卻給了八十個編制,差不多是原來的四倍。自治區建設廳為此還曾建議全區向南寧學習,加強規劃執法。這是我們隊伍的素質、能力、魄力支撐起來的。
在我們規劃部門地位很高的情況下,這種歷史性、階段性的這種權威地位掩蓋了規劃編制上的一些問題,或者說彌補了規劃編制上一些科學性不足的問題。這種狀況現在不行了。不僅我們規劃在政府管理部門中的地位下降了,而且隨著社會法治力量的興起,誰都可以到法院去告你,誰都敢告,并且還告得贏。這樣一來,以前規劃編制科學性不足的問題,就不能再用那種所謂的強勢地位和權威來加以掩蓋和彌補了。所以,現在對規劃編制的科學性要求是更高了。否則的話,大家都認真起來看你的規劃,認為這也不對,那也不對,這不合理,那也不合理,而且人家可能還會有根有據地來駁斥你,推翻你的一些說法。那你的規劃就沒有辦法支撐你的權威性了。支撐規劃權威的科學性、政策性、法律性的諸種界線在哪里?必須非常清晰。如果你自己都模糊的話,就沒有辦法進行有效的管控了。這是一個,對規劃編制科學性的要求更高了。
第二個方面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我們規劃審批依據的明確性要求更高了。我們分局這幾年信訪以及被人家告到法院、告到紀檢去的案件特別多,大家應該有深刻的體驗。過去可能覺得我們主要是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反正就是按私宅管理辦法,按政府66號紀要,總平圖標多少層就批多少層,否則就是四層,比較簡單,沒什么好說的。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以前在信訪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時候,人家也是比較理解的,比較幫襯的?,F在信訪協調的難度越來越大,有時候人家根本不跟你打招呼協調,直接就把你干掉了。行政訴訟更加難辦。新一代的行政法官,他們辦案的理論體系已經跟過去不一樣了,他們的成長背景和作風不一樣了,他們的理念和理想也不太一樣了。所以,有些溝通很困難。我們的審批依據如果不夠明確,你在法庭上是沒有辦法去論得清楚的,更沒有辦法去說服法官來支持你。行政訴訟的特征是全面審查。假設一個構成合法的行政審批行為需要有五六個要件的理由,這五六個要件里面哪怕只要有一個不對,法庭都可以認定你不合法,判決你敗訴。不是說五六個要件的理由里面你有三四個對了,或者四五個對了,以多勝少你就合法了,就勝訴了。不是這樣的。早期老的行政法官,是跟我們的行政體制一起生長和成長在的,有時候是會跟我們一起去對付老百姓的。他們對我們的服務、關懷簡直是體貼入微,簡直是你都不知道該怎么感謝他們。他們甚至會跟我們一起研究得很仔細,仔細到這句話這里是用個逗號好呢,還是用什么標點符號更合適呢?,F在不是啦。我們審批部門、規劃部門差不多已經變成弱勢群體了。法治力量的對比關系發生了結構性的根本性的變化,是當事人和法官一起來審我們了。當然,本來行政訴訟的法律本身就是這樣的一種機制。這是正常的。在討論一些案件審批的時候或者要我審核簽字的時候,我可能會不厭其煩問你們很多問題,你們也可能嫌我啰嗦。我是從這個角度來思考問題的。一百件事情你干成了九十九件,干錯了一件,當事人和法官是看不見你那九十九件的。那九十九件是你的事,不是他們的事,也不關他們的事。他們能看見的,跟他們有關的,只有你干錯的這一件。這一件對他們來說就是百分之百,而不是百分之一。所以,在我們有知識有能力有條件的情況下,就要爭取做到百分之百,做到萬無一失。否則就會像電影《我不是潘金蓮》里面臺詞說的,一失萬無啊。就是這么個辯證的道理。正因為如此,在講依法行政和行政訴訟的法律背景下,我們規劃審批的政策法律界線,包括一些人情,能不能做,做到什么程度是可以做的,到了什么程度不可以做了,這些在我們的腦子里都要盡可能地清晰,審批的依據要更加明確,起碼要經得起中立第三者的審查,對一些帶有敏感性的事項或案件,可能甚至還要經得起比較苛刻的具有不利傾向性的審查。
第三個方面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工作關系和工作細節的處理上要更加清晰了。一些界限的設置和判斷更加含糊不得了。以前還沒有進行綜合執法改革或者執法改革還沒找著門道的時候,有些違法建設的查處,規劃推給國土,國土推給規劃,規劃又推給城管,城管再推給國土。大家推來推去的。市領導可能不一定知道你們是怎么回事,也有可能是知道是怎么一回事的,但他也不深究,你們推諉就推了,能過得去就過了?,F在不一樣了,國土部、住建部的衛星在天上一拍照,非常精確地,用衛星圖片跟我們上報審批和備案的圖紙一對比,哪里哪里不一樣了,一清二楚。然后就是下文件限時核查整改。以前人工執法的,去看一下,啊,行啊,可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就糊弄過去了。有些管理不嚴,可能連檔案都沒有??傊侨狈τ行У谋O督就會有漏洞可鉆。在衛片執法的條件下再想互相推諉,或者打馬虎眼,不行了。整改沒整改,整改是否到位,也是一清二楚的。所以,現在執法力度更大以后也是反過來要求我們對各種界線的判斷都要更加地清晰。這一方面既是對上面負責任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對執法對象負責任的需要。我們要很清楚地知道一個案件做出去是過硬的,是站得住腳的,或者起碼是說得通的。過硬的,站得住腳的,說得通的,這之間還是有區別的。一旦發生糾紛以后,如果是很過硬的話,我們根本不用管那么多。法院寄來立案通知,發來傳票,一般我們把材料整理一下,交給律師,交到法院,開完庭就過了。如果只是站得住腳,那還得多做點工作,包括庭前、庭審乃至庭后的工作,都得花點心思,費點腦筋去據理力爭。但如果僅僅是說得通,那人家換個角度得到一個與你相反的說法可能也是屬于說得通的,為什么要支持你呢?你就要花更大的力氣去考慮怎么樣講情,講理,講法。否則就可能會敗訴了。
? ?二、人情線的若干理解和把握
這里講的是比較廣義的人情,不是狹義的親戚朋友或者其他的私人關系的人情。人與人之間的交往產生的或者存在的人情關系,不可避免地影響到我們的工作,有些甚至會影響到我們對一些規定的理解和判斷。當然,影響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消極的。特別是在我們自己的而理解和判斷不清晰或者不扎實的時候,是什么樣的人來跟你交流,他的學識,他的水平,他的言談舉止,他的氣場,會對我們發生很重要的影響。有些事情,跟張三或者李四聊,可能覺得不行。換個人聊,跟王五慢慢聊下去,可能覺得還是可以辦的。順著這個狀態和思路,跟陳六再聊,可能就會覺得這肯定是行的嘛!因為張三、李四、王五、陳六之間年齡不一樣,資歷不一樣,經驗不一樣,身份也不一樣,所以影響力就不一樣。只要不是落入徇情或者枉法的陷阱,這基本上就屬于是認識論的問題,這種交流效果的差異也應該算是符合規律的。
領導在工作中的人情關系。上級領導對我們是有一種權威地位的。在正常情況下,上級領導所做出的對政策法律的理解,對規劃工作要求的理解,毫無疑問要推定為是正確的。為什么我們經常聽到強調對上級領導的指示要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就是因為這個基本的工作邏輯。當然,在法律上,如果你覺得領導已經明顯違法的,你要提出來,甚至拒絕執行,那是另外一回事了。領導萬一真的出現一些不對的東西讓我們去執行的時候,我們自己就要有自己的判斷了。不能像以前我們局系統一些已經出事的人那樣,什么都不管,領導叫我怎么干我就怎么干。那是不科學的。我經常強調的是要正確地理解和貫徹領導的工作意圖。前一段時間網上流傳有兩個規劃管理的干部因為執行領導的會議紀要而被濫用職權受到刑事處罰,而決策的領導卻一點事都沒有。在社會輿論上大家都覺得匪夷所思。我們市局領導分析,領導會議紀要所要求做的事情,在當時的情況下可能是有它一定的合理性的,那個領導并不一定是亂來的,但是恰恰是那兩個執行的干部,在執行的過程中簡單化了,沒有按照規劃法上所規定的程序來走,認為反正領導有紀要了,或者是帶有抵觸情緒在里面,不管那么多了,直接就辦了。這個事情里面還有沒有其他的復雜背景和重要細節我們不知道,但是如果以后也沒有發現那個決策的領導有其他的違法犯罪行為在里面,估計這個案子大概也就這樣了過去了。有些人跟領導關系好一點,有些人則不那么好,有些人甚至疏遠一點,有些人可能一年到頭根本就見不著上級領導,或者也不想見。但是在工作上,領導的要求,領導布置的任務,是要準確理解和貫徹落實的。為此,跟領導之間正常的交流和必要的交往是需要的。往往有些同志,領導說什么,他都很本能地,很隨意地,漫不經心地先頂一句,不行,做不了。面對面交待工作都不“交流”,可能也跟缺乏這方面的意識有關。這是很不好的。
城區工作中的人情關系。我們跟城區的工作實際上也是摻雜著很多的感情因素的,也有我們這里所講的廣義的人情線的問題。在良慶區,應該說這幾年也經歷了不同風格類型的領導。不可否認,有一些領導,盡管我個人跟他們關系也沒有特別地去走近,但從感情上我覺得還是比較接近的。他們對我們規劃管理部門的職權、地位、作用有比較恰當的理解和把握,對我們規劃工作上的一些要求的把握也比較清晰。反過來,我們在工作交流中也能夠正常地正確地理解他們的工作意圖。這樣,對哪些事是我們所能做的,能做到什么程度,哪些事公事公辦就可以解決的,哪些事需要經過我們額外進一步學習鉆研協調幫他多做一點的,等等,大家都能正常地相互讀懂對方,我們就會更加用心去思考和把握,更加努力去做。如果我們感情上沒有接近感而是有排斥感的話,我可能就不會花那么多的精力去再深入地學習研究,就不一定能夠發現有些看似做不成的事情原來還是可以做的。所以,跟城區的工作關系上,大家可能也感覺得到,這幾年跟往年相比,是有很不一樣的變化。當然,不管人情、感情有沒有變化,底線、界線在哪里我們也都是清楚的。該到的地方我們要到,不該到的地方我們不要到,不要越。這個是不變的。
平行部門的人情關系。包括城區的部門,包括我們其他的兄弟分局、市局科室,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人情關系。當然,有時候我們對市局的科室是將其作為高出我們半格來看待的。宰相門前七品官??剖沂欠諜C關,服務領導,他們從與上級和領導的頻繁工作接觸當中,接觸決策信息比我們便捷很多,對領導意圖的理解把握比我們更直接更準確,我們對他們更加的謙虛謹慎,更加的尊重、尊敬,這是需要的,也是合理的。不要說他們在領導面前說我們的好話或者壞話也很便捷有效,就是他們跟領導匯報涉及我們的工作時,能夠更加客觀、準確、恰當一些,效果都會不一樣。我就碰到過一次,不知道那位科長之前是如何向局領導報告的,等到我去跟領導匯報的時候,我還沒開口,領導就把我批得狗血淋頭,很發火的那種,搞得我莫名其妙懵在那里。我相信科長對我應是無惡意的。但肯定是他之前的匯報不準確,形成了錯誤信息,并且可能這個錯誤信息恰巧觸碰在領導的某個敏感點或痛點上。將這個事情反過來想,領導身邊的人在領導面前也需要慎言慎行。否則有時候就會跟韋小寶一樣,看似很不經意地跟皇上說一句話,都有可能要害死人的。
對待群眾和對企業的感情。群眾和企業都好比是我們的衣食父母,是供養我們的納稅人,從根本上來說,我們對他們的感情是很深厚的。這是最基本的一面。但就一些具體的單位、具體的事情、具體的人來講,我覺得這邊不僅確實“刁民”確實是比較多,而且他們大世面、大領導見得多了,一點都不跟你客氣,連禮貌性假裝的客氣都沒有了。以前在邕寧的時候,邕寧有八尺江,我自己總結說是“八尺江的水,養人,養魚,也養王八?!庇行┤司褪呛芑熨~,讓你覺得聯想很多,很氣憤,很郁悶,無可奈何。我們良慶是在五象嶺下,固然也是好人多,但鬼鬼怪怪的人和事卻也總是層出不窮。魯迅先生講的國民劣根性真是根深蒂固。你想好心幫他做點事,操心費心,最后做不成,就變成壞人,變成壞蛋,他所有邕寧縣以來幾十年的不順都算在你的頭上。這種情況發生了很多次。我們的底線、界線,我們心中是清楚的。我們也跟他講清楚,因為不是正常的報建,歷史遺留問題比較復雜,不一定能辦得下來,我們是幫他想辦法,我們是幫他去爭取,不是要卡他,不是想要他給我們什么好處,不管最后結果怎么樣都要理解,等等。當面說得好好的。但是,一旦最后事情辦不下來,有些人還是很惡劣,說什么材料已經交給規劃分局多少個月了,一年了,兩年了,諸如此類的。讓上級領導和部門覺得我們罪大惡極似的。所以,對企業和群眾的深厚感情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確實是有不太通情理甚至是不可理喻的人存在。世間的人有很多種。有些人是通情達理的,不用你去跟他講什么道理。有些人是明事理的,一講他就明白。但有些人真的就是蒸不熟煮不爛的,像糞坑里面的石頭又臭又硬的。對這種人,我覺得必要時還是要批評他,訓斥他?,F在大家都不太敢,不太愿意去批評這種人,生怕被投訴,生怕惹麻煩。這其實是不對的。對待同志固然要像雷鋒講的春天般的溫暖,但是對待壞人壞事也應該要像秋風掃落葉一樣。愛憎分明,善惡有報。人總要知道是非,要知道好歹才行的。否則,大家都想做好人,最后就是劣驅良效應,結果就是壞人當道,就沒有好人了。
私人關系。以前我也用過不少的時間來講過家庭和交友圈的問題。我們在很多事情上是將情理法結合在一起去處理這些私人關系的。但有些時候并不是你認為你和他好,你對他好,他就一定對你好的。一粒米養百樣人。要心中有數。
人情線的問題,換個角度來說也就是情感空間的管理問題。這關乎你的情商,你的智商,你的智慧。有時候,確實需要我們超脫于那些很具體瑣碎的事情之上,在更高的層次上去理解和把握做人做事的方法和規律。我經常給你們講的,我們再聰明都不如領導英明。為什么領導比我們英明?就是他站位比較高,視野比較寬,想的看的更多更廣更深更遠。有時候我們在領導面前以為很聰明,其實可能領導早就看得一清二楚,看穿看透了。你這樣下去過程會怎樣,結局會怎樣,他早已了然于胸。他有時候可能會好意提醒一下,但如果他覺得講你也白講,可能就干脆懶得提醒,讓你自己去碰碰釘子,讓你去“實踐出真知”。
總之,在人與人的工作交往中,如果你對怎么樣去把握好政策法律業務和人情關系的界線很清晰,頭腦很清醒,你在交往交流甚至跟別人的沖突、斗爭的過程中,才能夠游刃有余地把握進退躲閃,這樣才能掌握全局,掌握主動。
? ?三、提振精神,積極作為
剛才我們還用了不少的時間對五象嶺的規劃控制問題,清風路垃圾轉運站問題,以及方某、鄺某、韋某私宅問題等近期幾個重點的項目和案件進行了詳細的研究分析和點評。通過分析和點評,加深大家對界線意識的具體化、形象化的理解和把握。由于規劃的不穩定性,政策的多變性,法律的多層次性,技術規范的不周延性,以及歷史遺留問題的復雜性,有時候對一些項目或案件的研究處理并不一定能夠得出一個大家都認同并覺得比較踏實放心的結論,甚至有時候會越研究越感到迷惑和無所適從。這種情況下,要解決好謀和斷的關系。研究分析是謀的范疇,下決心拿主意做結論是斷的范疇。要善謀敢斷。當然,斷的決心和決定主要是領導負責。有了領導的擔當,大家要跟著上。像剛才說的這幾個項目和案件牽扯的問題,無休止地扯下去永遠都扯不完,我們下決心抓住主要矛盾,決斷了,定了,就這么處理。不服,那你拿出新的證據依據我們再論,再不服,我們就上法院去論。
我們研究各種界線,謀和斷是有規律的,有邏輯穩定性的。市局領導最近多次反復強調,不要從忽左掉到忽右。以前沒那么強調問責,沒有媒體曝光報道的那些苛刻甚至離譜的問責事件,大家顧慮沒有那么多,通常覺得差不多有把握就可以辦了。大家都比較積極地,比較高興地地干?,F在顧慮太多了,感覺好像什么都不太想干了。市局領導他講了一些很極端的例子,一句話,一個標點符號不對,就退人家的件。我不了解具體什么情況,不好具體做更多的分析。從法律的角度說,其實有時候一句話、一個標點的差異,是會導致整個表達的不同甚至相反。市局領導講的應該不是這種情況,而可能是反映出一種不太好的狀態。我想這就是作為和不作為的思想界線問題,要提出來思考。要考慮什么是該做的,什么是不該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要這樣子做,或者是要那樣子做的界線。在每一件事情上,都斟酌一下。剛才我們學習的內容里面有一個中央文件是《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先簡單讓大家知道一下,下次還要專門再集中學習一次這個文件。中央也是從很高的角度來提出這么個問題。我們整個改革發展的主題沒有變,還是要鼓勵、激勵大家積極作為。當然,具體怎么做,當前是面臨機構改革,前段時間跟班學習的同志原單位薪酬制度調整,都有一些影響。該爭取的權利和利益可以繼續爭取?;蛘邚奈覀儌€人事業發展的規劃上,該做長遠打算,該要做謀劃的,也應該有所謀劃打算的。這方面我也算是過來人了,你們也可以跟我交流商量。我要說的是,不管怎么樣,我們只要在崗一天,就要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安排好每一天的生活。哪怕以后到哪里,你們自己發展進步當了領導,或者繼續被人家領導,都能正確把握好自己的位置和自己在這個位置上應該有的作為和表現。優雅一點說,叫得體。用文件上的話來說,就是新時代要有新擔當,新作為。所謂得體,就是你的言行舉止跟你的身份地位,跟你的修養能力比較相符。這樣的人,無論什么時候,走到哪里,都是受歡迎的。建議大家要有這個意識。不因為某些暫時狀況的干擾、改變、挫折而沖擊我們自己人生發展的規劃和追求。
工作上的事情,我們現在也不能停,不能等,不能靠,也不能賴人家,該下決心解決的,還得及時下決心處理解決,該請示匯報的就請示匯報。除了剛才重點說的幾個項目和案件外,還有私宅在用地范圍之外的外挑陽臺建設問題。原來在邕寧縣時可以批建,收回南寧市管理后我們不能批了,但群眾實際建設時還是按邕寧的做法拉平外挑,是否繼續免罰還是要處罰?怎么處罰?現在我們跟城管還在溝通。之前城管給我們的回函態度是不清楚的。如果我們把這個回函拿出來給當事人讓他們自己找城管去,要吵去城管哪里吵,雖然也未嘗不可,但是不好。中午的時候我還繼續又寫了一份函給城管,提出三種方案,請他們進一步明確。我們認為應該采用第一種方案,繼續按原來市規劃局定的執行,外挑的部分不處罰,不許可,保留使用;或者采用第二種方案,參照存量違法建設給予適當罰款,也可以。存量違法建設罰款,罰的不是很重,群眾大致上也還是能接受的。第三種方案,按現行新的增量違法建設嚴格處理,就要拆除,這個矛盾就很大,而且也確實不太合理。如果我們再去函后他們城管還是不明確,我們就自己找出路了。原來市規劃局的做法大家都知道的,大家都認可接受的。從第一種方案跳到第三種方案的做法,矛盾太大了,無法面對群眾。如果城管繼續不明確,我考慮下一步就是,原來已經批出去的私宅項目,還是按原來市局定的政策性做法進行處理消化。對新批出去的私宅,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同時,再加發一個專門的《守法建設特別告知書》,要求嚴格按照批準的許可內容進行建設,否則,將要受到重罰甚至拆除和吊銷許可證的處罰。把話說得重一點。事先把話說清楚。發告知書的時候一定要業主簽收。我還考慮是不是可以再進一步,在接待窗口接收材料的時候就先把這個《守法建設特別告知書》發一份給業主,讓他簽一個承諾,說明他知道按照法律的要求,知道違法建設的后果,愿意依法建設。不要到最后裝傻說我什么都不知道。
某某項目建設跟周邊群眾的糾紛問題。前些天在我們這里開協調會的時候,我講了那么多,估計他們也沒有完全聽明白。那些問題這么復雜,他這么快就能想通解決了嗎?我現在有點擔心這個事以后是不是就賴在我們這里了。這個事情這么復雜,有些技術的問題,業主單位自己也應該去搞清楚。還有審批權、管理權都是在市局層面上的,不是在我們分局這個層面的。我已經很明確建議他,實際上就是告訴他,這個事情主要不是我來管的。當然,我們也是市局的部門,我不能說我不管,我們也不能完全不管。幫助、協助市局解決問題,也是我們應該做的工作。但是我已經很明顯的暗示他,這權限是在上面的。他應該會通過他們公司一些比較便捷的渠道去做一些溝通。要不然,弄不好又變成我們把市局的活搶過來干了。萬一最后協調處理得不成功,搞砸了,甚至搞出什么事情來,我們還不好交代呢。所以,我們以積極作為和擔當的精神來協調處理這個事情,但是我們的腦子里面還是要清醒的,這個事情它的權限在哪里,它的問題的實質在哪里,它的難點在哪里,隱患在哪里?這些問題和難點背后的法律政策都有界線的,包括規劃專業技術上的,包括相鄰關系、利害關系的,等等。我們積極作為,積極擔當,但是我們頭腦要清醒。
還有我們跟五象新區規劃建設直接或間接關聯的一些工作關系,也要做一些調整。五象新區范圍內的事,以前我們一般是能不管就都不管的。推得太多以后,人家也會說我們閑話,說我們什么都不做。盡管說的閑話本身是不對的,但閑話太多了,不管事實情況如何,都會造成負面的影響。我要跟領導匯報一下。如果時間上能夠統籌得過來,有些事情盡管是五象新區范圍內的,但在城區政府研究工作的層面上,就算不是作為規劃主管部門的身份去攬事,而是從幫幫城區部門的忙來參謀參謀的角度,我們適當地參與和支持還是可以的。實際上城區的一些領導和同志也知道,我們分局不能代表市局,也不能代表五象新區規劃部門,但他們還是希望我們從城區的角度一起參謀,一起研究,一起想辦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適當地多參與一些相關的工作,也是應該的。前提是我們要跟五象新區這邊的領導和同事做好必要的溝通,彼此默契,心領神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