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建筑永久化可以么?
回答1、5%、審方案、補證。
判斷能否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是前提和重點。
2、縣城規劃區內擅自改變住房為飯店,該由誰來管???
環保、規劃、城管相互推
其實市場監督局和環保最好管理
竣工核實完事啦就沒有執法權啦,看核實完沒有
不知道產權,說不定還有小產權房
住宅是不讓注冊營業執照的,沒有營業執照就是市場監管局的事
目前的體制上,工商注冊是不需要審核是否存在違法建設和改變用途的。
只能靠城管和自然資源局。
對改變建筑用途是非常值得討論的。
不就回一個原審批性質是什么,哪一年竣工驗收。鑒于改變了使用性質,建議由城管綜合執法部們……
核實完了規劃就沒有執法權
肯定驗收了,沒驗收規劃還走得了啊
但是認定還是規劃,未經批準擅自改擴建、違反了規劃法
開飯店不就改變了格局
不然城管也不接招
消防? 規劃? 環保? 市場監督
從規劃角度回答就行啊
從規劃角度來看,就是改變了原有使用功能使用性質,有改建行為,違反了規劃法
只要你們執法權給了城管局,那么他們就走不了
燙手了。。?!,F在國土執法? 規劃執法 雙持
只需要認定下是不是違法
城管沒說錯,規劃先行認定
室內裝修審批權在住建局。
另,江蘇規劃條例規定,工商部門不得辦理在住宅內開飯店的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業主在從事經營活動前應征求相關業主意見,到工商部門辦理注冊,工商部門應該查看業主意見書,才可辦理工商注冊。工商部門依法查處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無照從事餐飲、娛樂、住宿的經營活動。
3、自然資源局國土空間規劃科都有什么職能啊 干什么的
承接了原規劃規劃編制、國土規劃科、耕???、林業林政科一部分職能
還有規劃用地科
空間用途管制科業務更單純
各個地方的職能不一定一樣
我們還負責一書三證呢
我們叫 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科
建筑規劃與管理科
樂山市空規是一個? 用途管制是一個
空規主要負責和用途管制科室的職責怎么分工的 要被分派到空規 還不太了解情況 剛來上班
空規只說規劃? 用途管制是用途的
4、成片的工業土地轉讓有沒有什么要求。能直接裸地轉讓嗎?
不能
要投資超過總投資的25%。
5、地下和半地下污水處理對外界影響衛生防護距離標準是多少。
根據環評或者咨詢環保部門。
6、關于信息公開的事情。申請人申請項目建設工程規劃圖紙,我們局都需要提供嗎
信息公開條例 公示的內容里也有主要圖紙了啊
7、工業園區內,一企業把地磅建設在園區道路上了。請問如何處理?地磅屬于構筑物嗎?
肯定該拆,就看哪個部門牽頭。我倒覺得市政道路上由管委會或者城管、交通部門上。
園區的道路還沒有交給市政,所以市政不管
地磅可以算構筑物,嚴格算設備加構筑物,建成安放好的,必然是有構筑物的。
8、農村村莊道和民廣場建后怎樣進行規劃驗收,由縣局驗還是鄉政府驗,需提交什么資料,注意什么問題?
不在規劃區范圍?? 由鄉政府驗啊,而且很多都不在建設用地上,沒有規劃許可,怎么可以規劃核實。
9、 有某鎮某村村民反映隔壁戶違章建房(未辦理農民建房審批手續,拆除自家1層房屋建2層),鄉鎮政府調解無果,反映到縣自然資源局,如何處理?
鄉鎮違法處理職責應該在鄉鎮政府吧
鑒定,發函,處罰,副處級鄉鎮有獨立執法權
按規劃法,鄉,村莊內違章建設由鄉鎮政府負責處罰
一直是鄉鎮處理?? 但是協商無果? 鄉鎮也沒有力度拆除?? 違建戶里面住著90歲老母
上訪戶揪住對方沒有辦理手續?? 可是上訪戶當年的房屋也沒有相應手續
協商了一年半? 違建戶停工?? 后來趁鄉鎮沒監管?? 直接又建起來
除非辦規劃手續,否則規劃局無權處罰
10、一開發項目兩年前在出讓地塊邊上申請了一塊臨時用地,建設了臨時建筑,現在項目業主想保留該臨時建筑,申請通過出讓取得將土地,現在有幾個問題:該地塊如果帶建筑一并出讓,該臨時建筑能否審查后認定符合規劃要求,然后予以保留,再房地一并出讓,出讓后該臨時建筑能否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變為永久建筑?
該地塊當時沒有土地指標,無法出讓,現在具備出讓條件了,臨時建筑是否必須拆除后才能進行出讓?
帶方案掛牌
帶方案掛牌也就是帶建筑一起出讓了?
是把現在的建筑放在方案里一起審批
還要看已建的符合技術要求嗎
現在很想知道臨時建筑能否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可以辦理。在做總平面布置圖的時候把該臨建物建設規模納入就妥了。
協議出讓是可以的,要是招拍掛不妥
但是協議出讓的話,按照這塊地的用地規模應該是不滿足協議出讓條件的
是否要把臨時建筑物做個結構安全鑒定啥的?是否還需要按正式建筑提供施工藍圖、人防審查意見之類的?
建筑物 按現狀做個方案來批?? 能過就保留?? 過不了就拆
臨時建筑想合法化的程序個人認為不符合城鄉規劃法
我們這也有一宗,臨時建筑建設的質量能否達到標準要求?臨時建設申報及監管程序簡單、而且無配套費用,如果臨時建筑都能簡單合法化這無疑給某些人投機取巧。
這塊地是因為原先無土地指標,只能以臨時建筑的名義建
湖北省條例明確規定 禁止在臨時用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筑。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臨時建筑和臨時用地的用途。臨時建筑不得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你這是正常許可時質量安全是五方責任主體,臨時變成永久要是出事了可不是這么分攤責任
那應該如何把握?地塊帶方案帶附屬掛牌出讓,其中掛牌的方案按現狀來編,出讓后為原先的建筑辦理工程證,這樣行不通嗎?
原先評審時的參會部門,與項目管理牽涉相關的都可以征求
是不是可以先給建筑做質量安全鑒定?
涉及到房地產項目的違法建設和臨時建筑永久化,風險太大,違反城鄉規劃法和凈地出讓的規定。
11、一個開發項目申請規劃變更,前期都需要征求哪些部門意見,有住建、消防、綜合執法還有什么部門需要征求
原來方案評審涉及到哪些,調整的時候就還是哪些,當然如果明確不涉及的就不要咨詢了。
12、一塊工業用地,建筑還為建設完成,現在分兩塊,東西都有建筑,準備把西邊地塊轉讓給其他單位,需要規劃出具意見,這個規劃怎么操作?
原則上工業用地不可以分割轉讓,原則基于集約節約利用土地,可以建成的房產過戶賣給對方再土地確認一下?? 一起辦不動產權證
如特殊情況下,可以多方協商保持原規劃條件不變,理清各方開發權。但是后者太難了,如果有地方和具體項目能做到,個人覺得也可以。
13、有沒有遇到電網來申請辦理選址意見的,就是輸變電工程的
作為路由來批選址很正常。
按城鄉規劃法里的要求來說,是不是不用發選址意見書?
總規控規專項規劃是否布點?? 城區選址上規委會審議?? 我們這么辦的
14、屬于鄉鎮的一個項目,不在總規控規范圍內,這種情況一般會如何處理?
一般鄉鎮總規都會有個大致的點的?? 如果可以調規劃會先把規劃調整??? 但實際情況是?? 假如土地符合?? 不觸碰生態紅線?? 考慮項目建設等因素都會出規劃選址意見的
15、城市總體規劃審批通過以后公示多長時間呀?
審批前是公告30天
審批后叫 公開。? 沒有期限啊
批后叫公告,沒有時間限制,一直施行
16、孵化器用地的功能都能做哪些
科研用地里面做配套宿舍樓有沒有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比例要求
工業用地里7%以內。
17、審改口在弄證照電子印章,規劃一書三證適合自動印章還是usb手動印章,有沒有弄過的
18、規劃核實都核實哪些內容?
每個地方有規劃核實管理辦法? 根據辦法來就可以了
規劃博客上就發過很多,自己找。
19、是否上不管在哪里只要是國有建設用地就要辦理用地和工程
是的,依照哪些要辦鄉村證,反推其他都是發工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