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可以出選址意見書嗎?
回答1:不管是集體還是國有,只要是建設用地出選址意見書應該沒毛病。
回答2:城鄉規劃法規定,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因此,集體土地不能出選址意見。
回答3:是否可以以函的形式出。
回答4:法庭項目不能使用集體土地,這個主要還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系列的法律法規。
回答5:規劃出意見的本意是按規劃編制成果,按法定規劃來出,沒有規劃的不能出。
2、合并后個人建房怎么批,發什么證?
回答1:合并前后都還是按城鄉規劃法和省條例執行,沒有任何變化。
3、國省道建設公路綜合服務區屬于什么用地性質?
回答1:B9,以前出過的,高速服務區
回答2:H22或S3
回答3:贊成H22或S3
4、其他服務設施用地,里面建加油站,用不用分開?
回答:從規劃管理角度可分可不分,從加油站行業管理角度最好是分出來,綜上建議分開來供地,但是方案合并統籌考慮。
5、驗收的時候,地下建筑面積超過總圖,建筑面積的話,需要處罰嗎?
回答1:自由裁量,如果是用作停車場可以從輕。
回答:如果不是合理誤差,隨便什么性質都要處罰,但如果是沒有不當得利,是為了群眾利益,可以從輕。
6、規劃驗收時需要建設單位提供蓋了施工單位竣工章的竣工藍圖嗎?
回答:江蘇不需要。其他地方目前沒有聽說,感覺收了負擔很大,不建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