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施工板房需要辦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么?
1、2009年的土地證,沒有坐標,該公司要提規劃條件,土地局說以前的沒有坐標,土地局是否應該給該公司勘測出具地界坐標?
答:肯定得重測勘界
2、還是這個公司,再問個問題,規劃條件及其他規劃手續是不是必須出具給土地證的地主?現在這個項目立項,立到地主的一個下屬公司了。
答、規劃條件是針對土地的,轉讓什么的不影響
至于出給誰關系不大,規劃條件是針對地塊的
是明確地塊怎么用,不是確定給誰用的!
規劃條件依據控規出具,但是注意歷史用地要看看當地有沒有特殊規定,不然就土地重核,,,注意不要漏收土地出讓金
原證是誰的就出給誰,無轉讓過戶等手續不能出給下屬單位
3、請問“將用地預審作為土地證明辦理工規證”(國辦發〔2019〕11號
)你們實行了嗎?
答:沒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沒有從新編號,證有沒有由自然資源部或者自然資源廳監制?
答:沒有
5、臨時施工板房需要辦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么?
答:應該需要,但是大部分地區都沒有。
6、求問單獨出讓的地下空間出讓規劃示意圖咋出哇
答:和地面的沒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