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用地如何審批?20170104
回復1:歷史上早就存在的加油站,政府部門早干嘛去了?又不是新問題了。憑什么關停人家?你環保法哪年發布的?人家加油站哪年開業的?憑啥不給人家補手續的機會?:規劃一直城鄉雙軌制,鄉鎮上的管理一直是空白,沒有規劃手續?,F在一體化了,鄉鎮也開始管了。早就存在的加油站就成了違法建設了?當年想辦手續,有人辦嗎?有人查嗎?想起微信上一個視頻,廈門一個婦女說的話,?xxx才存在九十多年,我的房子一百多年了,你憑啥向我要產權證?人家加油站在先,你規劃管理在后。憑啥罰人家,至少要給人家補手續的機會啊。
所謂違章建筑,也是城市規劃法出臺以后才有的名詞。有了規劃管理才有了違法建筑,沒有規劃管理就無所謂違法建筑。
回復2:讓他去補環評手續。
2、新農村建設,本來已辦理規劃手續,后由于種種原因爛尾了,政府希望帶爛尾樓一塊重新出讓已建的爛尾的一部分,規劃條件重新提 ,這個怎么提哦,出讓后重新再辦理規劃手續?以前是村集體土地上辦的,現在變國有出讓。
回復1:已建的爛尾的一部分,可以當做現狀,改建工程。
回復2:可以把爛尾工程拍賣,規劃局走工程變更。
回復3:原主體已經滅失,咋走改建?只能走交易,變更建設主體。
3、兩個疑問:一是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用地如何審批?二是規劃區外的建設用地審批依據?
回復1:如果是省外的人問也就罷了,都是山東省內就好說了。你可以看下條例。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劃部門無權在建設用地范圍外做出許可。但省條例針對跨區的道路、重大基礎設建設用地范圍外選址許可也是限于幾種特定情形的。原則上,建設用地范圍以外的國有土地也不能搞建設的。規劃編制階段你不把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土地涵蓋進去,必然導致后期無法審批。
4、兩宗緊鄰用地同一企業所得,規劃條件不同,一期工程手續已辦理,但二期的建筑物占用了一期一部分用地,兩宗用地都已辦理了土地證,二期現辦理工程手續,經過調查想讓兩個宗地合為一宗地,應該走什么程序,請各位同仁給個意見,謝謝。
回復1:一期的指標超了嗎?如果沒有超,直接合并宗地就可以。前提是規劃部門合并規劃條件,重新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回復2:一期指標沒超,我們想著是這樣辦理您看可否?我們給土地局發個函,一期與二期的指標情況說清楚,讓土地局根據我們指標就低不就高的要求,來合算需補繳的出讓金等費用,待企業繳納完后,按指標做總得平面圖,然后根據總平圖發放二期工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