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對規劃限高提出變更申請,怎么處理20160921
1.規劃的實施其實就是各方利益調整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規劃起到協調的功效,為了能達到一個利益平衡的狀態,應該有正確的價值取向,技術規范可退而其次,樹立公平公正是規劃人要做的事。這個話題可以討論,讓大家不在規劃工作中感到迷茫。
2.如果已經銷售,最好還是走個程序,否則有人會說當初買的時候這里沒有箱變,怎么現在有了。不過一定要聽證么,公示或者座談會什么的,要依據當地的規劃條例。
3.這種小變化的都是在售樓處和現場公示一下,沒組織聽證,如果沒賣出去應該不會有人報名參加聽證呀。公示也可以,有些地方的城鄉規劃條例提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審批變更規劃許可前應當采取公示、聽證會、座談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br>
規劃局不管箱變,如果不出現在總平面圖倒沒有什么,如果有的,建議還是走程序。
二、規劃的本質是啥?規劃的作用又是啥?為啥要規劃管理?
1.現在的規劃局越來越象多管局了?;蛟S是以前太懶,以前管得方向不對,要管規范的,結果管人家方案畫得好不好看,而且是以個人的眼光來看待的方案;要管程序化管理的,結果不去熟悉規劃在國家機器中的作用,以及與各個部門是如何協調運作的。
2.規劃是龍頭,怎么發揮規劃引領作用,而不是削弱規劃管控,因市場也存在短板,需要政府引導調控。
三、船用LNG加氣站應該歸類在哪個用地性質內,屬于港口用地的附屬設施,還是就是加油加氣站用地?
補充:應該將其歸于港口用地(H23),因其是港口用地的附屬設施。
四、地方政府的污水處理廠要出用地紅線及規劃條件,用地上大部分是構筑物,規劃條件怎么提?也要提容積率嗎?該土地要劃撥,國土把定界圖發給規劃,要求出規劃條件。
1.控規出的時候,有污水處理廠的容積率等限制么?控規編制時要考慮日處理能力
2.劃撥地按理說也不用依據容積率等指標來定地價。劃撥用地都是固定價格的,個人認為劃撥用地出規劃條件沒必要。
3.依據用地規劃許可上的要求做設計。還有一個設計條件要求通知書,設計條件要求通知書上很明確的提出要求。
補充:劃撥用地一般出具選址意見書,在選址意見書中明確規劃設計要求。
五、建設單位對規劃限高提出變更申請,怎么處理,具體做法是什么?
補充:涉及控規強條,應先做變更必要性論證分析,可行的先按程序變更控規,再予以審批。
六、批管線是不是也需要土地上出手續?
補充:一般沿路管線的審批與道路同步進行審批。
七、在縣里的一個檔案館工程還需要做選址研究報告么?
- 這邊投資5000萬以上的才做
- 對控規進行動態維護,走控規修改程序??梢詫Φ貕K進行選址,確定好選址后跟政府打報告針對這塊的控規進行動態維護就可以了啊。
八、哪個地方辦過臨建證 ,都需要啥材料,證是怎么樣的?
補充:按照當地的城鄉規劃條例執行。
九、水利局管理的河道藍線怎么界定那些是水利部門管理,那些是市政部門管理?
1.可以咨詢當地水務部門。
規劃藍線以內的都是水務部門管,以外的要詢問一下。
十、請問最近有沒有出什么聯排別墅的文件???
1.早就停了吧
2.據說最近有新的政策。
3.連排低層住宅樓
站內搜索 聯排別墅 或者別墅
十一、簽規劃合同,規劃成果要提供幾套?
回:主要考慮后期使用需要,有的提供20套。(福建)
回2:20套有點多,6或者8套。(河北)
回3:4套。(海南)
十二、規委會紀要有期限嗎?
回:沒有期限,因為紀要只是會議記錄,不具有法律效應。
追問:那人家拿著幾年前的紀要來報項目,認不認?有可能現行標準都變了。
回:符合先行要求和規劃意圖就認,不符合就不認。
十三、建成區到底包括哪些部分?就是城區嗎?
回:建成區就是已經建成的區域。
追問:可以理解為城區嗎?包括鄉鎮嗎?
回:城區包括建成區和未開發利用的地方。
回2:不能簡單理解為“城區”或者“是否包括鄉鎮”,因為建成區的核心意義在于“行政區范圍內已經被征用的土地和實際已經進行建設了的土地”。因此,只要滿足這兩點,就能被稱為“建成區”。并且“城區”實際上是一個口語化、不規范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