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簡化工程規劃審批程序的通知
為 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提升規劃服務水平,結合《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心城市規劃審批管理的意見》(宿政辦發[2006] 90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建設項目選址及規劃方案評審(論證)暫行辦法的通知》(宿政辦發[2008]59號)及《市規劃局關于實行市區工 業項目規劃管理分級審批制度的通知》(宿規發[2007]39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將有關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劃方案審批
(一)方案報送要求及內容
為節約方案編制成本,加快方案評審速度,建設單位應先報送方案簡本,待市領導會辦明確相關要求后再編制正式方案并報審。
1、簡單方案文本應包括:總平面圖(各類標注齊全、各項指標齊全)、鳥瞰圖、主出入口處建筑透視圖、主要建筑正立面效果圖組成的簡本5份及電子光盤1套。
2、 正式方案文本應包括:設計說明書(規劃構思及特點、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等);總平面圖(標注齊全,將周圍路網、建筑與項目的相對關系標注清楚,真實反映周邊 情況);鳥瞰圖和單體效果圖;主入口低視點透視;中心綠地景觀透視;分析圖(交通流線、綠化、景觀、服務設施、構思等);建筑單體的平面、立面、剖面圖; 典型組合的四個立面效果圖及典型組圖的低點透視等;A1規格的總平面規劃圖、效果圖及相關道路系統、綠化系統和景觀分析等。
(二)收件要求
1、規劃設計方案由規劃協會負責統一收件、登記和督辦、催辦;收件后應向建設單位出具收件回執。
2、建設單位將方案報送審批中心或分局的,由審批中心或分局先行收下再轉送規劃協會,由規劃協會負責將收件回執交給建設單位。
3、時限要求:收件、轉件1個工作日。
(三)分級審批要求
1、市區2108平方公里范圍內重點工程、市政府實事項目報市分管領導會辦,會辦意見同時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審閱。
2、市區中心區220平方公里范圍內一般項目仍按宿政辦發[2006] 90號文件執行。
3、市區2108平方公里范圍內工業項目方案(總平面)由我局審批。
4、市區2108平方公里范圍內除洋河鎮、皂河鎮的重大項目上報市分管領導審批外,其余各鄉鎮項目由我局審批。
5、市規劃局認為重要或敏感區域的項目報市分管領導審批。
(四)審核、審批流程及時限
1、局工程處對簡單方案文本審查提出修改意見。時限5個工作日。
2、局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批。時限5個工作日。
3、市分管領導會辦。時限20-30個工作日。
4、建設單位按會辦意見調整后報正式方案文本,我局組織專家對方案優化評審。時限10個工作日。
二、工程規劃許可
建設單位按市政府領導會辦并批準的方案深化,完成施工圖設計并經消防、施工圖等專項審查后,申報工程規劃許可證。
(一)原上報市政府審批項目改為由我局主要領導審批,時限10個工作日。
(二)原市規劃局審批項目改為由我局分管領導審批,時限10個工作日。
三、工程規劃驗收審批流程及時限
(一)市區所有建設項目均由審批中心或分局收件、轉件,時限1個工作日。
(二)局工程處會同用地處、市政處及所在區域分局核查相關資料并現場核驗、會辦。時限6個工作日。
(三)局分管領導審批。時限3個工作日。
(四)局主要領導審批。時限3個工作日。
四、未調整事項仍按宿政辦發[2006]90號、宿規發[2007]39號、宿政辦發[2008]59號文件執行。
附:1、方案審查登記表及回執表
2、規劃方案審批流程表
3、規劃方案評審服務指南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