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規劃局鹽城市市區建筑工程規劃批后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 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鹽城市市區建筑工程規劃批后管理工作,確保建筑工程按規劃條件和設計方案進行建設,及時發現和制止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市區城市建設管理重心下移的意見》(鹽政發【2012】324號)文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鹽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經鹽城市規劃局批準的各類建筑工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規劃批后管理是指鹽城市規劃局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之日起至建筑工程規劃竣工核實,對建筑工程是否按照規劃條件和規劃許可事項開發建設的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和核實,包括驗線、基礎±0.00核實、主體工程檢查和竣工規劃核實四個階段。
第四條? 建筑工程開工建設前,建設單位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勘察測繪單位進行放線,確保建筑工程按照規劃條件和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
第五條? 建設單位在按批準的建筑工程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放線后,必須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原件)和建筑工程放線測量報告向市規劃管理監察支隊(以下簡稱支隊)申請驗線。支隊將在接到驗線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組織驗線。
驗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用地四至界線、建筑位置、建筑退讓道路紅線和離界距離、建筑間距、建筑的外墻軸線尺寸等。
建筑工程未經驗線或驗線不合格,一律不得開工建設。未經驗線擅自開工的,將依據《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依法查處。
第六條? 建筑工程在驗線合格后施工至基礎±0.00時,建設單位須持測繪單位出具的建筑工程基礎測量成果資料向支隊申請基礎±0.00核實。支隊接到基礎±0.00核實申請后2個工作日組織核實。
基礎±0.00核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驗線的所有內容、±0.00標高的黃海高程、地下空間的退讓距離、開挖情況及出入口位置等。
第七條? 基礎±0.00核實合格后,在主體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支隊須對在建項目每周一次例行核查,對未按規劃許可建設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
第八條? 主體工程規劃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地上建筑工程有無增減縮放、外挑等現象,其建筑層高、層數、建筑檐高、女兒墻頂部高度是否符合規劃要求;
(二)建筑立面、屋頂形式、屋頂機房、樓(電)梯間等是否符合規劃要求;
(三)建筑物外立面造型、外立面裝飾材料及色彩是否符合規劃要求;
(四)施工現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公示牌”等公示情況;
(五)公建配套設施是否符合規劃要求;
(六)規劃用地范圍內是否存在未經規劃許可而擅自建設的建(構)筑物。
第九條? 建設項目外立面施工前,建設單位須完成小樣施工,經支隊聯合發證處室(分局)現場書面確認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 ?建設單位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條件及經批準的建筑工程設計方案竣工的,且無違法建設或違法建設處理結案的,徹底清理施工場地并完善室外附屬工程后,必須持下列材料向市規劃局窗口申請竣工規劃核實:
(一)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核實申請表(行政服務窗口領取或市規劃局網站下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原件;
(三)規劃許可變更的相關資料;
(四)建設工程建筑竣工施工圖;
(五)規劃竣工測繪圖(同時提供電子文件,CAD格式)和測量成果報告;
(六)建設工程建筑竣工現狀照片(每幢單體建筑四個立面照片各一張,同時提供電子文件,JPG格式);
(七)其他相關資料及圖文等。
規劃核實原則上按總平面規劃方案分組團進行。支隊自收到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規劃核實。
第十一條? 建筑工程規劃核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技術指標: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建筑層數、建筑高度、停車泊位、場地標高等;
(二)公建配套設施:各項公建配套設施的規劃實施情況;
(三)場地清理情況:應拆除的建(構)筑物及臨時設施等已拆除;
(四)其他需要核實的情況。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后,建設單位根據建筑工程規劃核實意見組織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規劃條件和規劃許可內容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須根據規劃核實意見及時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按基本建設程序組織竣工驗收。
未經鹽城市規劃局核實或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和規劃許可內容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 分期開發的項目,在最后一期建筑規劃核實前支隊將組織對整個項目進行全面核查。符合出讓要求的,將結合最后一期建筑辦理驗收手續;不符合出讓要求的,整改到位后方可驗收。
第十四條? 全面核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技術指標: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
(2)各種規費的解繳情況;
(3)土地出讓金的完備情況;
(4)違法建設的處理情況;
(5)各項公建配套設施的規劃實施情況。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出讓規劃設計條件中核定的容積率指標進行開發建設,不得超建??⒐崪y面積與發證面積不一致,且經核實計容建筑面積超土地出讓容積率指標,誤差在1%以內(含1%)的,建設單位補繳各種費用后辦理竣工驗收手續;誤差超1%但在3%以內(含3%)的,建設單位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各種費用后辦理竣工驗收手續;誤差超3%的,在查明原因,落實責任,作出相應處理后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經批準同意調整容積率的,須按規定程序進行。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申請規劃驗線和規劃核實,提供的相關規劃測量成果資料必須符合《城市測量規范》(CJJ8)、《工程測量規范》(GB50026)、《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等國家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強制性標準,同時符合省、市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市區范圍內所有建設項目的竣工測量由鹽城市規劃局指定的測繪單位進行。規劃測量成果應真實準確地反映建筑工程實施的實際情況,所包含的文本(含電子文本)格式應規范,并與附圖涉及的相關內容保持一致。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許可內容。確需對規劃許可內容進行調整和變更的,按鹽城市規劃局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 凡經鹽城市規劃局批準的建筑工程,應當嚴格按照規劃條件和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規定進行建設。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本規定主動接受批后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并有義務向批后管理人員提供有關資料、協助進行現場測量等。任何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得阻礙批后管理人員進行規劃批后管理。
第十九條? 驗線、基礎±0.00核實、主體工程檢查、竣工規劃核實四個階段核實合格后,每個階段的核實意見將加蓋“鹽城市規劃局批后管理專用章”。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發布之日尚未竣工的建筑工程,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鹽城市規劃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