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規定

臺州市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保障建設工程嚴格按規劃批準內容實施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浙江省城鎮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臺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工作(以下簡稱規劃批后管理)。
第三條 規劃批后管理必須突出維護公共利益,落實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服務用房,確保按批準的施工圖實施。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規劃批后管理,是指對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各項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工程、不含村民建房,下同)進行的以規劃驗線、批后跟蹤管理、 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以下簡稱規劃核實)為主要內容的規劃管理活動,是城鄉規劃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五條 臺州市建設規劃局(以下簡稱市局)是臺州市城鄉規劃批后管理的主管部門,具體由各片區規劃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規劃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規劃驗線由規劃管理機構負責,測繪單位、建設單位(含個人,下同)、施工單位配合。
房屋建筑工程批后跟蹤管理由規劃管理機構負責,市政、綠化(含環藝、1%公共文化計劃,下同)、建筑亮化工程批后跟蹤管理工作由市政、園林綠化、建筑亮化管理機構負責。
規劃核實由規劃管理機構牽頭,市政、園林綠化、建筑亮化、住宅與房地產、城建檔案等管理機構確定專人負責,同時邀請同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管部門參加,按 照并聯核實原則進行規劃核實并提出核實意見。市局城鄉規劃處(臺州市規劃辦公室)參與指導、監督,必要時可直接組織黃巖片區、路橋片區經營性建設項目的規 劃核實工作。
第六條 規劃管理機構應當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一并發放《臺州市建設規劃局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溫馨提醒卡》、《臺州市建設工程規劃驗線申請單》。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接受和配合規劃管理機構組織的規劃批后管理,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基地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規劃公示牌(不含工業區內的工業項目、臨時建設工程,下同),公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內容,接受公眾監督。待 建設工程經規劃核實并出具《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后,建設單位方可拆除規劃公示牌。規劃公示牌設置的有關要求另行規定。
沒有設置規劃公示牌或者規劃公示牌設置不符合要求的,規劃管理機構有權責令建設單位予以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章 規劃驗線
???????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委托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放線。
在實施放線前,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測繪單位到測繪管理部門或者委托的機構索取放線控制點成果,測繪管理部門或者委托的機構應當及時提供。
第九條 測繪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放線測繪單位的管理,適時組織建設工程放線質量抽查,并將抽查結果列入測繪單位測繪資質動態管理考核。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放線后、工程開工前申請驗線,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臺州市建設工程規劃驗線申請單》(一式4份);
(二)測繪單位出具的建設工程放線成果資料(包括測繪管理部門或者委托的機構提供的放線控制點成果、測繪單位測繪資質證書復印件等);
(三)規劃公示牌設置的影像資料。
規劃總平面圖、定位圖、建筑施工圖由規劃管理機構攜帶,規劃管理機構不得要求建設單位提交。
建設單位委托無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放線或者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委托放線的,不予驗線。
第十一條 規劃管理機構應當自接到規劃驗線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遇無法組織規劃驗線的天氣狀況時,可予以順延,并應當告知建設單位),組織測繪單位、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進行驗線,并在《臺州市建設工程規劃驗線申請單》上作好記錄,參加驗線人員簽名確認。
規劃管理機構應當同時檢查施工圖是否與已經批準的建筑施工圖相符、規劃公示牌是否按規定設置。
規劃放線驗線具體按照《臺州市建設工程放線驗線技術規定》(臺建規〔2009〕377號)執行。
第三章 批后跟蹤管理
??????? 第十二條 規劃管理機構應當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主要環節實施批后跟蹤管理,并在《臺州市建設規劃局建設工程規劃批后跟蹤管理記錄表》上作好記錄?!杜_州市建設規劃局建設工程規劃批后跟蹤管理記錄表》是規劃核實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批后跟蹤管理應當堅持突出重點、差異管理的原則。具體分為經營性項目和重要公建項目、工業項目、其他一般項目等3類,分別實行差異化監管。
(一)經營性項目和重要公建項目批后跟蹤管理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在基槽開挖、基礎墊層找平完畢(樁基礎工程的,在樁頭定位后、打樁前),檢查規劃驗線的所有內容、地下空間的退讓距離等;
2.在基礎工程架立模板后、澆搗砼前,檢查建筑基礎的軸線坐標、尺寸和高程;
3.在基礎完成后,檢查±0.000建筑平面軸線坐標、尺寸和高程;
4.在二層樓面架立模板后、澆搗砼前,檢查高程、建筑平面軸線、尺寸等;
5.在二層以上各層樓面架立模板后、澆搗砼前,檢查樓面層高、建筑平面軸線尺寸、外挑部分的尺寸和高度、退臺退進情況等;
6.在結頂前,檢查建筑高度;
7.在外裝飾時,檢查外裝飾用材的顏色、尺寸是否符合規劃要求;
8.在建設單位申請規劃核實前,會同各有關管理機構檢查綠化工程是否按批準的綠化方案建設,建筑亮化工程是否按批準的建筑亮化方案建設,停車泊位、臺階、出入口(含大門,下同)、圍墻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施工圖建設。
(二)工業項目批后跟蹤管理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在基槽開挖、基礎墊層找平完畢(樁基礎工程的,在樁頭定位后、打樁前),檢查規劃驗線的所有內容、地下空間的退讓距離等;
2.在基礎工程架立模板后、澆搗砼前,檢查建筑基礎的軸線坐標、尺寸和高程;
3.在結頂前,檢查建筑高度;
4.在建設單位申請規劃核實前,會同各有關管理機構檢查綠化工程是否按批準的綠化方案建設,建筑亮化工程是否按批準的建筑亮化方案建設,停車泊位、臺階、出入口、圍墻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施工圖建設。
(三)其他一般項目批后跟蹤管理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在基槽開挖、基礎墊層找平完畢(樁基礎工程的,在樁頭定位后、打樁前),檢查規劃驗線的所有內容、地下空間的退讓距離等;
2.在基礎工程架立模板后、澆搗砼前,檢查建筑基礎的軸線坐標、尺寸和高程;
3.在基礎完成后,檢查±0.000建筑平面軸線坐標、尺寸和高程;
4.在標準層樓面架立模板后、澆搗砼前,檢查樓面層高、建筑平面軸線尺寸、外挑部分的尺寸和高度、退臺退進情況等;
5.在結頂前,檢查建筑高度;
6.在建設單位申請規劃核實前,會同各有關管理機構檢查綠化工程是否按批準的綠化方案建設,建筑亮化工程是否按批準的建筑亮化方案建設,停車泊位、臺階、出入口、圍墻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施工圖建設。
第十四條 批后跟蹤管理時發現與規劃許可內容不一致的,規劃批后管理人員應當立即將整改要求、整改時限等書面告知建設單位。需要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抄告同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章 規劃核實
??????? 第十五條 規劃核實實行提前服務制度和“規劃牽頭、一次受理、同步到場、限時辦結”并聯核實制度。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申請規劃核實前,規劃管理機構應當在批后跟蹤管理的基礎上開展提前上門服務,初步核實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許可內容。對不符合規劃許可內容的或者未按照批后跟蹤管理時書面告知要求整改的,應當書面告知建設單位予以整改。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申請規劃核實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許可的各項工程內容已全部竣工;
(二)規劃許可確定應當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及設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場地(包括臨時用地)清理完畢;
(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其他事項已全部完成;
(四)完成1:500竣工測繪和房屋建筑面積測繪。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申請規劃核實,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臺州市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申請表》(一式2份);
(二)房屋建筑竣工圖(含各幢各層平面圖,并載明分類建筑用途及相應建筑面積;其中,用于銷售的住宅、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應當明確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積);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四)經測繪管理機構驗收合格的1:500竣工測繪成果;
(五)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房地產開發項目還需提供地下車位測繪成果報告);
(六)綠化(含綠線、藍線內的城市公共綠地)竣工圖(含電子文件);
(七)建筑亮化整體效果圖、施工圖等資料(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項目);
(八)1%公共文化計劃的工程審定方案或者模型等資料(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項目);
(九)其他資料。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規劃總平面圖、定位圖、建筑施工圖、綠化方案、外墻裝修審查意見、《臺州市建設規劃局建設工程規劃批后跟蹤管理記錄表》由規劃管理機構和相關管理機構攜帶,各管理機構不得要求建設單位提交。
規劃總平面圖或者規劃許可內容變更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供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規劃管理機構同意變更的文件、工程聯系單、圖紙等依據。
第十九條 規劃核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工程的功能、規模、建筑物、構筑物的定位、標高等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情況;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積、分類建筑用途及相應建筑面積、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高度、建筑層數、各層層高、各層平面布置、室內外地坪標高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情況;
(三)綠化工程按批準的綠化方案建設的情況;
(四)停車泊位按批準的施工圖紙建設并劃線的情況;
(五)圍墻、門衛等按規劃總平面圖建設的情況;
(六)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等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情況;
(七)規定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及設施的拆除狀況及道路路面清理、工地清場的情況;
(八)城市住宅小區還應當檢查:道路、供水、排水符合規劃許可的情況,物業管理用房、社區用房等位置和面積符合批準要求的情況以及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保修金交納的情況。
第二十條 規劃核實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向規劃管理機構申請規劃核實;
(二)規劃管理機構在受理規劃核實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核實。參加規劃核實單位應當在現場核實前,將申報資料與規劃條件、審批圖件進行比對,掌握被核實建設工程實施規劃許可內容的初步情況;按照確定的現場核實時間統一到場核實。
(三)各參加規劃核實單位在現場核實后提出核實意見并簽字確認。確因情況復雜無法當場提出核實意見的,各參加規劃核實的單位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本單位 核實意見以《臺州市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反饋表》反饋規劃管理機構;重點建設項目和大型、復雜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最遲在3個工作日內反饋。
(四)規劃管理機構將涉及突破規劃規定性指標的建設項目報局規劃聯審會討論研究(黃巖片區和路橋片區的經營性建設項目,報局規劃聯審會議研究),重大項目需報局分管領導或者局長,形成意見后,統一反饋給各參加規劃核實單位。
(五)規劃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規劃核實申請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市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核實完畢并作出是否通過規劃核實的書面意見。規劃核實符合規劃 許可內容的,出具《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及附圖;不符合規劃許可內容的,不予出具《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并書面說明理由和整改措施。規劃核實結 果應當公布。
第二十一條 規劃核實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應的用地范圍為單元組織,不得在一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應的用地范圍內分次進行規劃核實。
建設工程確需分期實施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單獨核發,分期原則上不超過3期。其中,用于銷售的住宅、商業和辦公類建設項目需要分期實施的,每期建設用地不得小于5萬平方米。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工作中的建筑面積審核執行國家和省房產測量規范及相關規定。
分期實施的建設工程,按照分期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分別進行規劃核實;對最后一期進行規劃核實時,應當同時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核算各分期合計的總建筑面積誤差。
第二十三條 建筑面積誤差是指在按圖施工的情況下建設工程竣工實測地上建筑面積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許可的地上建筑面積的數值。地上建筑面積的合理誤差按以下規定累進計算:
(一)地上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內(含1000平方米)部分為3%;
(二)地上建筑面積在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間部分為2%;
(三)地上建筑面積在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間部分為1.5%;
(四)地上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為0.5%。
累進計算的地上建筑面積合理誤差不得超過500平方米。
建設工程竣工地上建筑面積在合理誤差范圍內且沒有其他違法建設行為的,可以視為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竣工地上建筑面積在合理誤差范圍內但有其他違法建設 行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由規劃管理機構抄告同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管部門依法處罰。建設單位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和城市基礎設施配 套費后,直接在市局行政審批處或者各行政服務中心建設規劃窗口(政務受理中心)(以下簡稱受理窗口)申請補辦地上建筑面積合理誤差部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 可證》,并按竣工地上建筑面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
第二十四條 建筑高度誤差是指在按圖施工的情況下建設工程竣工實測建筑高度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許可的建筑高度的數值。建筑高度的合理誤差按以下規定累進計算:
(一)建筑高度20米以內(含20米)部分為0.5%;
(二)建筑高度在20-100米(含100米)之間部分為0.25%;
(三)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部分為0.1%;
累進計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誤差不得超過0.5米。
建設工程竣工建筑高度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許可的建筑高度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交竣工日照分析報告。建筑高度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許可的建筑高 度,造成該建筑不能滿足消防設計規范或者使周邊建筑不能達到日照標準的,無論是否在合理誤差范圍內,均認定為無法消除影響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 超高部分在合理誤差范圍內且沒有其他違法建設行為的,可以視為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直接出具《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誤差范 圍內但有其他違法建設行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由規劃管理機構抄告同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管部門依法處罰后,出具《建設工程規劃核實 確認書》。
第二十五條 違法建設行為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由規劃管理機構提出處理建議,抄告同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所需要的時間不計入本章規劃核實期限。
第五章 其他規定
??????? 第二十七條 規劃驗線和規劃核實按照規劃管理片區的劃分,由受理窗口統一受理,并核對建設單位提供的各類原件和復印件。需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后,將原件退還建設單位。
凡符合受理要求的,受理窗口出具《受理通知單》,并在受理后半個工作日內,將規劃驗線的申報資料移交規劃管理機構,規劃核實的申報資料按照管理分工內容分 袋分裝后分別移交規劃管理機構和市政、園林綠化、建筑亮化、住宅與房地產等各管理機構。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必須一次性書面告知建設單位不予受理的理由。
規劃驗線完成后,規劃管理機構應當在半個工作日內將《臺州市建設工程規劃驗線申請單》(一式3份,另1份存規劃管理機構)移交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反饋建設單位。
參加規劃核實單位的意見經規劃管理機構匯總確定后,由受理窗口統一反饋建設單位。規劃核實符合規劃許可內容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及附圖;不符合規劃許可內容的,一次性書面說明理由和整改措施。
《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及附圖應當載明分類建筑用途及相應建筑面積;其中,用于銷售的住宅、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應當明確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積。
建設單位根據整改措施的要求整改完畢后,應當及時通知有關管理機構到場查驗。經查驗符合要求,建設單位再次申請規劃核實的,實行隔日發證,力爭當日辦結。
第二十八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房屋登記機構必須憑蓋有市局公章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載明的相關內容以及其它必需資料,對相關內容予以登記,并辦理產權發證手續。
第三十條 在本規定合理誤差范圍內或者已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并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作為合法建筑面積登記房屋產權。
第三十一條 規劃批后管理各環節的按時辦結率以及規劃核實的兩“統一”(統一到場核實、統一反饋意見)率列入市局對各單位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
規劃批后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時限做好相應工作,在規劃批后管理中未及時發現重大違法建設或者發現后隱瞞不報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形成的資料,由規劃管理機構按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11年6月20日起施行?!蛾P于印發〈臺州市建設工程規劃批后管理規定〉的通知》(臺建規〔2010〕415號)同時停止執行。市局出臺的有關批后管理的其他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