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應的建設內容可以分次規劃核實嗎?20160602
回答1: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出讓的一種補充,規劃應出具規劃設計條件,規劃許可按國有出讓土地程序走。
回答2:辦理臨時規劃許可手續;
不可以辦理。國家未授權。
問題2:一個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應的建設內容可以分次規劃核實嗎?
回答1:一個項目可以分幾次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也可以規劃驗收核實,但是一個項目原則只能發一本規劃驗收核實證;
回答2: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確認分為分段、分棟、全面竣工規劃核實確認等方式。原則上采取全面竣工規劃核實確認的方式,一般不采取分段、分棟竣工規劃核實確認。
因確特殊情況,需采取建設工程竣工分段、分棟規劃核實確認的,應按程序審批。
采取建設工程竣工分段規劃核實確認方式的,竣工分段規劃核實確認的建筑部分應具有相對獨立、完整的使用功能和相應的配套設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采取建設工程竣工分棟規劃核實確認方式的,竣工分棟規劃核實的建筑與相鄰其他建筑的間距,應滿足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要求,同時應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相應的配套設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凡是采取建設工程竣工分段、分棟規劃核實確認方式的,在對建設工程最后部分進行規劃核實確認時,必須全面完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確定的內容。
問題3:建筑方案規委會批準后用公示嗎?
回答1:需要公示,一般為7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