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建設工程裝飾裝修施工許可管理的建議
一、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釋義》執行,即:“建筑裝修活動,如果是建筑工程中的裝修,則屬于建造活動的組成部分,適用本法規定,不必單獨列出?!睂σ讶〉谩?a href="http://www.louisvuittonpursesbag.net/archives/tag/%25e5%25bb%25ba%25e8%25ae%25be%25e5%25b7%25a5%25e7%25a8%258b%25e8%25a7%2584%25e5%2588%2592%25e8%25ae%25b8%25e5%258f%25af%25e8%25af%2581/page">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在建工程項目,如原施工圖已包含裝飾裝修部分,不再單獨為裝飾裝潢辦理施工許可證。如原施工圖中不含裝飾裝修部分,但建設單位或承租人有裝飾裝潢需求的,須待取得房產證后按照已建建設工程裝飾裝潢進行管理。
二、對已建建設工程進行裝飾裝修的按照下列情況來進行管理。
1、對僅涉及改變建筑外立面的已建建設工程裝飾裝修的,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對不涉及到改變建筑外立面的已建建設工程但涉及到改變主體或承重結構的,裝飾裝修須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對不涉及到改變建筑外立面須由原設計單位或不低于原設計單位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設計圖紙須報施工圖審查辦公室審查,對不涉及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改變的,由審圖辦簽署證明文件;對涉及主體或者承重結構改變的,審查合格后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3、對不涉及到改變建筑外立面的已建建設工程且不涉及到改變主體或承重結構的,裝飾裝修須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設計圖紙須報施工圖審查辦公室審查,確認不涉及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改變的,由審圖辦簽署證明文件。
4、對已建建設工程進行的涉及改變主體或承重結構的裝飾裝修工程如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收件除參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執行外,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租賃房屋的還需出具租賃協議和產權人的委托書)、抵押權人、相關權益人及物業公司同意裝修的證明文件。
4、未經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改變建筑物的外立面;未經燃氣經營企業同意,不得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改動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定施工方案;住宅和工業性質地塊不得作為商業用途;
5、裝飾裝修工程結束后,房屋所有權人或其委托人應該組織參建各方責任主體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竣工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