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寧《關于實施工業用地先租后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試行辦法》
海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關于實施工業用地先租后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試行辦法》已經十四屆市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實施。
海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14日
《關于實施工業用地先租后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試行辦法》
為完善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制度、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加大工業項目有效投入,根據《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61號)、《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深化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經體〔2014〕295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精神,現就我市實施工業用地 先租后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出如下試行辦法:
一、明確內容,確定先租后讓范圍
(一)工作內容。工業用地先租后讓是通過先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租賃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按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并進行開 發、利用、經營,待土地使用者達到租賃合同約定的投資、建設、稅收等條件后,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出讓手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出讓 金的一種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創新形式。
(二)適用范圍。
1.市經濟開發區、黃灣鎮(尖山新區)、長安鎮(高新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地塊面積在30畝以上的工業用地先予試行,待條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圍內實施。
2.先租后讓具體方案在工業項目準入時進行明確。
3.實行先租后讓的工業用地項目不實行土地出讓履約保證制度。
二、嚴格標準,規范先租后讓程序
(一)先租后讓標準。
1.租賃和出讓年限標準。工業用地先租后讓,租賃年限為5年;后期轉出讓年限根據項目準入設定的彈性出讓年限扣除先期租賃年限設定。
2.租金和出讓金標準。工業用地先期租賃的租金標準按地塊公開招拍掛起始價的20%確定,實行一次性收取。租賃階段暫不結算土地成本,待后期轉為出讓時結算。租賃期滿轉出讓的出讓金標準按競得地價總額扣除已繳納租金(租金視作先期繳納出讓金)的差價確定。
(二)先租后讓程序。
1.公開租賃。市國土資源局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先租后讓供地方案,報經市政府批準后,會同市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實施先租后讓地塊公開招拍掛,競得人憑成交確認書與市國土資源局(出租人)簽訂國有土地租賃合同,與屬地政府簽訂項目投資管理合同,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租金。
2.合同管理。出租人應按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向承租人交付土地。土地使用者(承租人)應當按照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建設時間、投資強度、用途等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在租賃期間內承租人不得轉租和轉讓,但可抵押。
3.分類處置。租賃土地上項目建成后,達到合同約定的建設、投資、稅收等相關條件的,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由承租人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出讓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以協議出讓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人,并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租賃期滿后未達到相關開發條件的,允許續租一 次,但續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年租金按前5年平均年租金繳納。租賃期滿未續租或續租期滿,承租人未達到建設、投資、稅收等相關約定條件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報請市政府同意無償收回土地,由屬地政府根據該宗地范圍內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殘余價值給予土地使用者相應補償。
三、落實措施,強化先租后讓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各成員部門要各司其職,共同做好工業用地先租后讓工作。市國土 資源局牽頭負責工業用地先租后讓管理工作;市經信局負責工業用地項目準入、先租后讓對象確定和建成后投資強度審核確認;監察、財政、稅務、住建、審計等部 門依照職責,負責審核確認企業的建設、稅收等情況并辦理有關手續。
(二)嚴格規范操作。先租后讓作為供應方式創新,必須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等規定,不得隨意擴大先租后讓范圍,不得擅自調整租金標準或減免租金。
(三)強化考核評價。有關部門和屬地政府要認真研究后期配套政策和考核監管機制,及時對項目建設狀況、生產狀況、節約集約用地等相關指標作出評 價。對因自身原因未達到合同約定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追究違約責任、取消優惠政策,并列入土地市場誠信管理失信企業名單,限制參與新供土地競買;對評價 合格的,有關部門和屬地政府要主動服務,出具建設履約合格意見,幫助辦理租賃轉出讓手續,確保先租后讓改革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