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管理交流3月2日

1、林地不是建設用地,所以不可以。
問題2:歷史文化街區中的房屋修繕是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么?
1、修繕不需要辦理審批手續。外部裝飾需要批,就是外立面改造。審批比較麻煩,產權不全問題,技術規范問題,圖紙審核。
2、《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對歷史建筑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問題3:用地規劃許可和工程許可的審批時限是多少?
1、資料齊全,法定20工作日,一般辦事為3個工作日,技術審查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的。
問題4:集體用地可建廠嗎?
如果是可以使用集體用地的單位是建設單位,那么可以按照鄉村規劃核發鄉村許可證程序辦理。
問題5:鄉鎮已出讓的一幅商住地塊,約4萬平方米,開發建設了一期洋房,現開發商認為:建設小區形式不適合鄉鎮,要求建設低層住宅,(調整方案已通過規委審議),根據國土有關條例,開發強度達百分之25以上可分割轉讓,申請地塊按80平方米左右一塊塊分割轉讓,說國土部門要求規劃部門出具規劃條件就可以分割。規劃部門能對分割的一幅幅地塊出條件嗎?有依據嗎
1、可以出個同意分割的意見,并要求其分割后需滿足原規劃設計條件的控制要求;不針對每個小地塊出條件。大宗地,規劃已出過條件,也應該辦理了用地規劃,許可程序已完結。至于大宗地的產權劃分應該不屬于規劃局管了。至于小塊地要賣出去,要出具規劃條件可以,先讓新受讓人作為主體去發改立項,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