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管理交流2月29日
回復:部分地區條例規定,變更用地性質的 一律重新收儲招拍掛,依據新的出讓合同重新辦理用地規劃許可。
問題2、2013年8月出具規劃設計條件(當時已備注有效期一年),現在向我局申請延期,如何辦理?
回復:應重新出具,而不是同意延期。
問題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建設性質”一欄一般如何填寫?
建設性質一般是 新建、改建、擴建 ,涉及到規劃許可的 一般是 新建和擴建
補充:住建部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沒有“建設性質”這一欄。如果是自制的表格,建議確定建筑規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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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4、我們省條例對過期的建設用地規劃設計要點規定,如果符合規劃,是要求重新核定,請問重新核定是指重新出具嗎?(蘇)
重新出比較合理。
問題5、建筑密度要算構筑物嗎?如水廠里的池子要算嗎?如何界定算與不算?
構筑物只計入建筑系數,規劃博客提過多次,站內搜索兩者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