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管理交流12月25日上午
回復一:這個是文件傳達的問題,而且這些都在網上公布,可以找到,規劃局不學習不進步是不行的,你進到規劃局業務交流群就好了。此外,這些文件的執行問題,你可以向市局或是省廳咨詢如何執行,就目前了解到的情況是,多數不執行國土的指標體系,省廳和國土廳對接后,覺得他們的指標體系有失偏頗,沒有什么依據,甚至是拍腦袋決定的,而且指標按產業來確定,本來和規劃用地分類和招拍掛制度結合下來有邏輯問題。
問題二:規劃證發的是辦公樓,結果卻建成了廠房,這個屬于什么性質?
回復一:屬于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違法行為
問題三: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后改變性質,規劃部門是否還有權管理?
例:有個地下車庫,項目已經驗收完畢,現在開發商改為地下商業了。
回復一:竣工規劃核實完畢后,本次規劃行政許可的效力就終止了,再管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支持。
回復二:各部門應該聯合管理,問題是其他相關部門,比如工商、稅務、消防的消防行政許可,必須符合房產證上載明的用途,擅自改變用途的,其他部門不能進行開業登記、稅務登記等等,如此才可以制止擅自改變成商業用途。
國土和規劃執法部門都要去查處,多地的規劃執法部門是城管或是行政執法局了。
問題四:總平面圖上的每棟樓的建筑面積??和施工圖平立刨上的建筑說明中的面積是不是應該一樣?
回復一:不一樣,施工圖更加詳細,面積計算更準確,應當以施工圖為準。
問題五:鎮區一地塊,已成交,但規劃條件里容積率下限過高,開發商方案做不到,申請降低容積率下限。按照程序,應組織專家論證,報政府同意后再辦理??涩F在國土部門說,調低容積率不需要走專家論證程序,可直接辦理!我們現在很猶豫,想走容積率調整程序,可領導讓按照國土部門的說法來辦?
回復一:你這個件,從技術上說,容積率下限從1.8調回1.0不違反大正方針政策,可以調,就是程序要走到位。國土的書面意見可作為可以調整的依據之一。剩下就是請示市政府、專家論證、公示、抄報國土局。這個程序走一道,第一是讓開發商知道,容積率不是想調就能調,第二程序完備對單位和經辦人是一種保護。
應該按照《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執行。
問題六:已辦理抵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否變更面積?
回復一:根據地區不一樣,某些的規劃證有有效期,且時間較短,無法抵押。
請參考廣州市的規劃許可程序方面的規定,比較合理,要求在施工許可后不能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