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主要職能
2、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負責對本市區域范圍內建設工程進行質量監督,對受監工程的主要原材料及商品砼、預制構件、主體結構、主要使用功能進行隨機實體質量抽檢;
3、辦理本市區域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備案;辦理外地檢測機構、建筑節能材料和砼預制構件的進市備案;
4、負責對施工、監理、檢測、商品砼、砼預制構件等企業質保體系的運行情況及質量進行監督,負責對參建各方不良行為的收集、上報;
5、負責本市及進市檢測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對檢測報告的真實性進行判讀,對檢測機構的檢測項目進行對比試驗,對檢測報告中不合格的試件、試塊進行專項檢查、全程管理。協助主管部門完成對本市檢測機構資質申報、變更、升級的初審、年檢工作;
6、負責本市及進市監理單位及人員的日常動態管理;協助主管部門完成對本市監理單位資質申報、變更、升級的初審、年檢工作;
7、會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對創優目標工程實施跟蹤監督管理,參與推薦、評選工作;
8、負責收集、匯總、上報、公布工程質量信息;
9、負責落實工程質量取樣見證工作和施工單位質量員的年檢工作;
10、負責組織或協助處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訴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工程質量問題。協助相關部門查處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