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管理中行政許可的公示等相關程序

首先要學習的是 江蘇省的城市規劃行政許可方面的公示辦?蘇建規〔2009〕218號
關于印發《江蘇省城市規劃公示制度(2009)》的通知
>各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我省城市規劃公示制度自2003年試行、2005年在全省推行以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 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動城市規劃的政務公開和依法行政,維護公眾合法權益,我廳對城市規劃公示制度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完善?,F將修訂后的《江蘇省城市 規劃公示制度(2009)》印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認真做好貫徹實施工作。
一、《江蘇省城市規劃公示制度(2009)》由各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江蘇省城市規劃公示制度(2009)》的具體細則,對公示范圍、場所和方式、聽證組織、公眾意見征集采信和反饋等做出具體規定。
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審查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編制的專業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前也應組織公示,或要求規劃編制的組織單位按規定進行公示。由規劃編制組織單位進行公示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明確規劃的公示內容、方式、場所,并負責公示意見的收集和反饋。
三、除《江蘇省城市規劃公示制度(2009)》規定的公示項目外,各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自主增加其他規劃公示項目。對非法定規劃或未經依法審批的規劃(方案)以及據其制作的模型進行展示時,必須以清晰的方式在恰當的位置明確標注該規劃(方案)、模型未經法定程序審批,不是規劃實施和許可的依據,以方便公眾識別,并宜視場所條件盡可能將經批準的法定規劃與其他規劃分開公示。
四、規劃實施管理的批前公示, 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就修建性詳細規劃、建筑設計方案進行公示征詢意見;如后續規劃許可涉及對經公示并審定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的,應當 重新進行批前公示;對于環境敏感項目,應當在選址規劃審批前進行公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增加其他批前公示環節。
五、“一書三證”的許可內容原則上不得變更,經論證確需變更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采取公示、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
六、各地應研究并制定公示意見信息采集和反饋的相關規定,信息采集和反饋的材料應隨公示材料一起歸檔。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按其規定執行。
八、各地應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將城市規劃公示經費列入城市規劃工作經費,設置固定的規劃公示場所,保證規劃公示信息渠道暢通。各省轄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所轄縣(市)規劃公示工作的指導和督促。
九、《公示制度(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執行。2005年蘇建規[2005]75號文印發的《江蘇省城市規劃公示制度》同時廢止。
附件:江蘇省城市規劃公示制度(2009)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江蘇省城市規劃公示制度
一、城市規劃制定公示
公示項目 | 批前公示 | 批后公布要求 | ||||
公示內容 | 公示時間 | 公示方式 | 公示要求 | |||
城市總體規劃 | 規劃依據,規劃方案文本、圖件及相關材料等 | 不少于15日 | 固定的公示場所;新聞媒體;宣傳冊;網站等 | 一、規劃編制期間,要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二、公眾意見要作為完善規劃方案的參考依據。 | 一、通過固定的公示場所、新聞媒體、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布規劃的主要內容,每種公示方式均須留征求意見聯系方式;二、城市規劃作局部調整的,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規劃調整的內容。 | |
分區規劃 | ||||||
控制性詳細規劃 | ||||||
各專業規劃 | ||||||
重要的修建性詳細規劃 | 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規劃 | 規劃依據,規劃方案說明、圖紙及相關材料等 | 不少于10日 | 固定的公示場所;新聞媒體;網站等,必要時,應在規劃所在地設立公示欄(牌) | 一、規劃編制期間,要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二、在符合有關強制性技術規定、規范的前提下,公眾意見要作為規劃方案修改的重要依據。 | |
城市中心區規劃 | ||||||
歷史街區規劃 | ||||||
風景名勝區規劃 | ||||||
公共綠地規劃 |
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公示
公示項目 | 批前公示 | 批后公布要求 | |||
公示內容 | 公示時間 | 公示方式 | 公示要求 | ||
居住建筑周邊的建設項目 | 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城市規劃依據、方案說明和圖紙及相關材料等 | 不少于7日 | 固定的公示場所、新聞媒體、網站等;必要時,在項目所在地設立公示欄(牌)等 | 一、通過與原有合法居住建筑物日照、通風、交通、環境等相關內容的公示,保證項目建設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保障公眾合法權益。二、通過與歷史風貌、空間格局、環境等相關內容的公示,保證項目建設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加強歷史文化的保護。三、通過與風景名勝區風貌、景觀、環境等相關內容的公示,保證項目建設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加強風景名勝區的保護。 | 一、在固定的公示場所、網站等公布審批結果;二、施工現場懸掛“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公示牌”;三、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設項目的審批結果都應公布,公布時間到建設項目規劃竣工驗收合格后截止。 |
歷史街區、文保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項目 | |||||
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項目 | |||||
規劃許可內容變更 | 原規劃許可內容;變更依據;現規劃許可內容。 | 固定的公示場所、新聞媒體、網站等;項目所在地設立公示欄(牌)等 | 一、不得違背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二、涉及調整城市規劃時,應進行充分的技術論證,按法定程序先行調整規劃并依法批準;三、征得相關權益人的書面同意。 |
三、城市規劃監察監督公示
公示項目 | 公示內容 | 公示方式 | 公示要求 |
城市規劃監察 | 違法建設查處的依據、違法建設查處的程序和時限、違法建設查處的結果等。 | 固定的公示場所;網站;宣傳冊等。 | 一、通過規劃監督監察的公示,促使建設單位自覺遵守城市規劃,促進違法建設的依法查處;二、通過規劃監督監察的公示,鼓勵社會和公眾對城市規劃行政行為的監督。 |
城市規劃社會監督 | 城市規劃社會監督的方式和內容;行政行為投訴的方式、受理時限和程序等。 |
四、城市規劃管理政務公示
公示項目 | 公示內容 | 公示方式 | 公示要求 |
城市規劃管理職能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及職責。 | 固定的公示場所;網站;宣傳冊等。 | 一、通過規劃管理政務的公示,使公眾了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職能,理解和支持城市規劃工作;二、通過規劃管理政務的公示,使公眾了解城市規劃管理的工作程序,促進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 |
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依據 | 國家、省、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范標準和技術規定等。 | ||
城市規劃辦事程序和時限 | “一書兩證”發放、建設工程驗線、規劃竣工驗收、竣工資料報送等的內容、程序和時限。 |
我工作中涉及到的主要就是方案審查和一書兩證的行政許可,如有涉及到居住建筑周邊 及行政許可變更都應該公示7天及以上,公示地點要有2個。